一是强化“科学配置”制度保障。此次实施的《办法》中明确了绩效考评的适用对象和范围,阐明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概念,落实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单位的管理职责,规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依据和指标,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优化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解读“分项分类”指标考核。财政部门、绩效评价部门组织教育、卫生、交通等预算单位15家进行资产评价指标讨论,设置了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附加指标3大类、18小项指标,分别对指标标准进行了阐述,对目标值考核分项计分进行了解读。利州区财政局按照自评单位的10%,抽取了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预算单位8家开展再评价。截至目前,已发放问卷调查100余份,发出整改通知5份。
三是营造“提质增效”良好局面。将评价结果列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对单位资产管理进行‘硬约束’,倒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率,从而形成‘配置有标准、占有必使用、使用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好管控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