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重点工业产品检查。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化肥等农资监管”“塑料污染治理”“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等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电力设备、燃气具、烟花爆竹、农资、建材、塑料制品等产品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市场主体500余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5个,整改质量安全隐患25个。
二是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3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年度自查及“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13家,落实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消除了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省、市级开展燃气用具、车用汽油(柴油)、消防器材、儿童用品、建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200余批次,不合格10批次,涉及企业处理9家,切实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