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事前宣传,重承诺、促自律。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大力推行社会组织诚信红黑名单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坚持诚信原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并完善行政约谈制度,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建设要求。
二、加强事中检查,建档案、做评价。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检查等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和商会收费排查、非法社会组织整治、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等工作。对社会信用良好的3A级以上组织,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对社会信用不良、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重点监督。
三、完善事后监管,明惩戒、推联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提高社会组织行业规范。
四、深化平台支撑,优人才、强保障。依托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定期开展社会组织骨干组织能力建设,引领社会组织人才深度参与,促进社会组织自我提升、自我管理,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精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