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成立关爱独居老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爱独居老人实施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组织镇、村(社区)相关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着力摸清底数,完善机制。积极动员和指导各村(社区)独居老人底数排查,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其在生活照料、应急救助、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并将独居老人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为工作推进做好制度保障。
三是着力统筹施策,全面关心。由镇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要求的老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全面细致保障独居老人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