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危废监管不放松,结合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为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贮存等环节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惩不按规定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治污责任,提升企业危废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2)强化帮扶指导。坚持主动作为,组织污防、生态、执法大队等相关业务股室,分别从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环保审批的角度,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持续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指导企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截至目前,网上填领转移联单245份,转移危险废物460.48吨,实现100%安全处理。
(3)强化专项评估。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56号),深入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向企业反馈,并就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帮扶指导。截至目前,完成24家重点危险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