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示范区建设和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具体抓手,更是改善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加强工程监管。全面落实监督验收主体责任,经常性深入示范村加强工作指导和工程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动态,坚决落实工作进度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的监管方式,要求项目施工方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荣山镇大山村、岩窝村和嘉陵街道亮垭村3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3)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打造最干净城乡环境的相关要求,前期积极主动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推进过程中定期与项目施工方、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及时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项,提高资金拨付率。截至目前,“千村示范工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拨付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