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政府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发改、供电部门和煤矿所在地乡镇(街道)力量,研究解决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和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了“区级领导包矿”制度,区内7处煤矿都落实了7名区级领导一一对口联系,每月区级领导至少到所联系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
三是按照“一矿一专班”制度,成立了7个煤矿安全监管专班,分别由区应急、自然资源、发改、供电、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人员组成,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检查。
四是制定了“双驻矿安监员”制度,每处启动煤矿都安排了2名驻矿安监员,其中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各1名,确保了煤矿监管工作不留空档。
五是机关干部适时开展“驻矿蹲点”工作,在国庆、党的二十大和春节等重点时段,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驻矿蹲点”方案,组织涉煤监管人员全员下矿蹲驻矿点,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