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政公自然供矿挂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委托,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
号
|
名 称
|
位置
|
矿种
|
面 积(km2)
|
开采标高
|
资源储量
(万吨)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备注
|
1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张公石灰岩矿
|
宝轮镇
|
石灰岩
|
0.3294
|
+1093m至+966m
|
3840
|
10
|
12673
|
10万或10万的整倍数
|
|
2
|
广元市利州区淹地沟石灰岩矿
|
宝轮镇
|
石灰岩
|
0.3318
|
+1173m
至
+1020m
|
4890
|
10
|
16137
|
10万或10万的整倍数
|
|
3
|
广元市利州区田垭石灰岩矿
|
宝轮镇
|
石灰岩
|
0.1572
|
+1037m至+890m
|
1110
|
10
|
3885
|
10万或10万的整倍数
|
竞得人另需向原采矿权人支付固定资产转让金5808.2万元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已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
(二)提供经广元市(县、区)主管部门确认的市以上重点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砂石供应合同或意向协议。
(三)提供按照政策规范要求编制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审查确认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承诺在投产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
(四)提供金额不低于起挂价30%且担保时间不短于7个月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作为竞买和履行出让合同保证,保函受益人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出让方式
本次对上述3宗采矿权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地点
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二)公告时间
自2022年11月22日17:00时起至2022年12月12日17:30时止。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竞价时间
自2022年12月13日10:00时起至2022年12月26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
挂牌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
五、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三)竞买承诺书(见出让文件竞买承诺书格式三)。
(四)提供经广元市(县、区)主管部门确认的市以上重点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砂石供应合同或意向协议。
(五)提供按照政策规范要求编制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审查确认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承诺在投产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
(六)提供金额不低于起挂价30%且担保时间不短于7个月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作为竞买和履行出让合同保证,保函受益人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七)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特别说明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2022年12月12日17:00前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214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联系电话:(0839) 5572911 (0839) 2302207
联系人:吴女士 唐女士
信息发布媒体:
1.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 www.sclr.gov.cn)
2.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
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zq.gov.cn/)
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
6.微信公众号:gylzzw(利州政务)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出让采矿权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委托,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采矿权,特制订本须知: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出让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
号
|
名 称
|
位置
|
矿种
|
面 积(km2)
|
开采标高
|
资源
储量
(万吨)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挂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备注
|
1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张公石灰岩矿
|
宝轮镇
|
石灰岩
|
0.3294
|
+1093m至+966m
|
3840
|
10
|
12673
|
10万或10万的整倍数
|
|
2
|
广元市利州区淹地沟石灰岩矿
|
宝轮镇
|
石灰岩
|
0.3318
|
+1173m
至
+1020m
|
4890
|
10
|
16137
|
10万或10万的整倍数
|
|
3
|
广元市利州区田垭石灰岩矿
|
宝轮镇
|
石灰岩
|
0.1572
|
+1037m至+890m
|
1110
|
10
|
3885
|
10万或10万的整倍数
|
竞得人另需向原采矿权人支付固定资产转让金5808.2万元
|
三、出让采矿权地质矿产概况
(一)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张公石灰岩矿。该矿山位于利州区宝轮镇境内,由9个拐点坐标圈闭,开采标高+1093m~+966m,面积为0.3294Km2。其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编号
|
X
|
Y
|
编号
|
X
|
Y
|
1
|
3584244.38
|
35551679.50
|
6
|
3583799.45
|
35550858.74
|
2
|
3584120.86
|
35551851.84
|
7
|
3584017.16
|
35551002.18
|
3
|
3583651.21
|
35551502.84
|
8
|
3583870.78
|
35551254.57
|
4
|
3583476.99
|
35551190.01
|
9
|
3583869.00
|
35551330.62
|
5
|
3583499.67
|
35551046.42
|
-
|
-
|
-
|
(二)广元市利州区淹地沟石灰岩矿。该矿山位于利州区宝轮镇境内,由7个拐点坐标圈闭,开采标高+1173m~+1020m,面积为0.3318Km2。其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编号
|
X
|
Y
|
编号
|
X
|
Y
|
1
|
3584716.11
|
35550596.33
|
6
|
3584319.94
|
35550167.89
|
2
|
3584443.26
|
35550915.51
|
7
|
3584690.30
|
35550435.64
|
3
|
3583919.55
|
35550493.43
|
-
|
-
|
-
|
4
|
3584084.94
|
35550256.46
|
-
|
-
|
-
|
5
|
3584241.25
|
35550252.38
|
-
|
-
|
-
|
(三)广元市利州区田垭石灰岩矿。该矿山位于利州区宝轮镇境内,由10个拐点坐标圈闭,开采标高+1037m~+890m,面积为0.1572Km2。其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编号
|
X
|
Y
|
编号
|
X
|
Y
|
1
|
3585380.78
|
35552468.72
|
6
|
3586052.90
|
35552594.67
|
2
|
3585507.01
|
35552718.77
|
7
|
3585802.30
|
35552616.02
|
3
|
3585730.96
|
35552665.49
|
8
|
3585733.38
|
35552438.47
|
4
|
3585763.79
|
35552811.84
|
9
|
3585617.20
|
35552468.42
|
5
|
3586167.06
|
35552782.29
|
10
|
3585563.79
|
35552369.67
|
四、采矿权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采矿权出让时间、地点、报名地点和报名截止日期
(一)获取出让文件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须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12日17:30前到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三)申请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3.竞买承诺书(见出让文件竞买承诺书格式三)。
4.提供经广元市(县、区)主管部门确认的市以上重点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砂石供应合同或意向协议。
5.提供按照政策规范要求编制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审查确认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承诺在投产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
6.提供金额不低于起挂价30%且担保时间不短于7个月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作为竞买和履行出让合同保证,保函受益人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7.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挂牌地点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挂牌竞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7:30时止。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审查将于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3日9:00由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参与竞价。
七、竞买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收取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挂牌出让程序
1.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2.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挂牌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3.挂牌期间,中心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4.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4)挂牌成交的,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和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在挂牌现场签定《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挂牌成交确认书与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竞得人拒签挂牌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中心及出让人将按规定将竞得人纳入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矿业权出让,出让方有权将挂牌标的再行出让。
九、采矿权出让合同
本次出让文件提供的《广元市采矿权出让合同》为最终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增减和改变合同内容。
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定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作违约处理。竞得人违约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有权将挂牌标的物收回再行出让,竞得人所缴采矿权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按规定将竞得人纳入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矿业权出让,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手续费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签定的《广元市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缴纳成交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日内应另行向广元市利州区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要求, 以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按挂牌成交金额的1%计收交易服务费;以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
拍卖金额
|
费率
|
1
|
100万元以下
|
3.5%
|
2
|
100-500万元
|
3.0%
|
3
|
500-1000万元
|
2.5%
|
4
|
1000-5000万元
|
1.5%
|
5
|
5000-10000万元
|
1.0%
|
6
|
10000-100000万元
|
0.5%
|
7
|
100000万元以上
|
0.1%
|
十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竞得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出让成交价款的缴款凭证、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提交的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十二、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并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一)竞得人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交易服务费的;
(二)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三)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违反《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的,按该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特别说明及约定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资料,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并在申请报名时提供对出让方提供采矿权出让相关资料的认可承诺文件。
1.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清。对于整合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需另行向原广元市利州区下田垭石材厂(邓忠贵)支付经评估的固定资产转让金评估价值5808.2万元。
2.鉴于露天砂石矿产开采可能损毁区内宝轮镇、白朝乡交通等基础设施,并对月坝旅游造成不利影响,采矿权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前和开采中应每年向利州区财政缴纳经审计确认的基础设施损毁恢复费。
3.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4.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及基金缴存,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和“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一年内投入采矿,投产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违反约定按照成交价25%缴纳违约金,并可以收回采矿权。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决定。
7.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品精深加工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或政府规划确定的加工区。
8.本次出让3宗矿权矿区范围周边存在高压铁塔及高压线,在开采前竞得人须与电力企业业主自行协调解决迁移问题或签订保护协议,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10.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GB/T 13908-2020)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政策,3个石灰岩矿地质勘查均达到详查程度和出让采矿权登记规定,若应急主管部门安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采矿权竞得人应按应急主管部门特别规定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格式一
采矿权挂牌(拍卖)竞买申请表(样本)
竞买人
(签字盖章)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竞买采矿权名称
|
|
银行保函
|
|
竞买人承诺: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及采矿权出让须知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参加挂牌(拍卖)活动,服从此次采矿权出让资料中各种文书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
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姓 名
|
|
姓 名
|
|
性 别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点)举办的
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格式三
竞买承诺书(样本)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你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广利政公自然供矿挂告[2022]1号),我(公司)在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获取了采矿权出让文件资料,我们对公告内容和《公开出让采矿权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进行了仔细阅读,并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我(公司)符合相关条件且有能力达到公告及《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可出让文件,特申请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若我公司竞得 矿,现承诺如下:
-
我们将按本次采矿权《须知》等资料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完善相关法定手续,严格按《须知》、《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内容及要求,及时缴清成交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并承诺在竞得采矿权后,依法及时进行开采。否则,我(公司)将自动放弃该宗采矿权的权利,同意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报请有权机关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并由我(公司)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我司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清。对于整合出让的采矿权,我司竞得后向原广元市利州区下田垭石材厂(邓忠贵)支付经评估的开拓系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转让金5808.2万元。
三、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我司已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我司将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及基金缴存,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
五、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一年内投入采矿,投产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违反约定按照成交价25%缴纳违约金,并可以收回采矿权。
六、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品精深加工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或政府规划确定的加工区。
申请竞买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四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在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 ” 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 以最高价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竞得了“ ”采矿权,采矿权有效期 年。特此确认。
竞得人凭本确认书在10日内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且必须在税务局发出缴款通知书7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及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将采矿权收回再行交易或以其它方式依法出让,竞得人已交纳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按规定将竞得人纳入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矿业权出让,同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确认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竞得人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签章后生效。
挂牌人: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广自然资采矿权字(xx)xx号
四川省广元市XXX 矿
采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xxx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按照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与乙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川府发〔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xxx矿,矿区面积约xxx平方公里,开采海拔标高+000—+000米,由以下xx个拐点圈闭:
拐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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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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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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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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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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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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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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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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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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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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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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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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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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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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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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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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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xxx矿。
该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种采矿权不属于本次出让范围。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为xx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该项费用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税等。
乙方在收到税务局出具的缴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矿权所在地办税服务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征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时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持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和采矿权有效期内采矿权使用费一次性缴纳凭据,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审查合格,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在受让的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采矿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并在竣工投产3年内建成绿色矿山。
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耕地、林地等土地使用,办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的剩余矿产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采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已交采矿权出让政府收益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6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开工建设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按照不高于出让收益2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两年后乙方再不开工建设或者再不投入采矿生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建设延误或者延期投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或延期取得采矿权,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