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工作思路,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自建房安全整治属地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履行安全检查义务,逐层逐级推动责任落实,不折不扣把各项要求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兜住房屋安全底线。
二是强化排查,密切监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职责,严格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再次全面排查摸底,进行动态实时监测,随时了解房屋情况,特别是遇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等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对出现新的沉降和裂缝等问题及时报告,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闭警示、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三是分类整治,强化宣传。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坚持“一房一策”的原则,按照“关、停、拆”分类进行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平台,乡镇和村组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动员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相关政策,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