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区属有关协议服务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2号)规定,在各医药机构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现场验证核查等程序,决定新增10家医药机构为利州区医保协议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服务协议
签订协议时请新增协议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携带《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核定意见书》、本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到利州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利州区莲花路393号区粮油应急供应中心七楼)签订2022年度医保服务协议。
二、开通联网结算
服务协议签订后,新增定点机构及时到区医保局信息中心维护基础信息(雷茳:6183037),并自行联系银海软件公司办理联网刷卡结算相关事宜(张绍明:13440035772)。
三、工作要求
各新增医保协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按照服务协议约定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签订协议后,因个人原因三个月内未办理联网结算事宜或其他解除服务协议情形的,服务协议立即终止,且三年内不得以原址或原法人再次申请准入。
附件:利州区2022年第三批新增医保协议管理机构名单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