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能。为居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监督协管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引领,规范管理。嘉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强化职工法纪教育,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巩固“廉洁医院”创建成果。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决策,切实做好党务(院务)公开工作。2021年中心工作获得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第一名,并被评为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
(二)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细化联防联控措施,精准健康服务,做到“人、财、物”要素保障到位。规范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全年共计为居民安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10735剂次,无异常反应事件发生,中心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经验在全市作交流发言。
(三)加强医疗业务工作,提升服务质效。2021年度门诊人次数119334人次,门诊日志合格率95%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95%以上。收治住院病人418人次,出院425人次,出入院诊断准确率96.3%、治愈好转率95.3%、甲级病历合格率96.1%,无院内感染病例发生。各类医疗技术指标达到上级的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与市中心医院创新建立全市首个医联体网格化“联合病房”,让就诊患者到社区医院就能够享受专家提供的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2021年上转病员26人、下转病员4人。2021年共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7370人。
认真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开展网上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和零差价销售工作,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加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精准服务,全力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21年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获得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第三名。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团队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合”服务,提高履签约率,签约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在90%以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分别是2133.19.万元、2133.19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78.58万元)。与2020年同期数相比,收入减少3.67万元,下降0.17%,支出增加74.9万元,增长3.64%,主要减少原因为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5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0.81万元,占52.12%;事业收入977.33万元,占47.57%;其他收入6.48万元,占0.3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13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17万元,占68.64%;项目支出669.02万元,占31.3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分别是1070.81万元、1149.38万元。与2020年(1161.97万元、1118.9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91.16万元,下降7.8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0.45万元,增长2.7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88%。与2020年911.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7.68万元,增长26.0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2万元,占4.71%;卫生健康支出1059.44万元,占92.17%;住房保障支出35.82万元,占3.1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49.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 支出决算为4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80506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项):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项):支出决算为366.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项):支出决算为5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公共卫生(21004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项):支出决算为3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中医药(21006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00601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016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01601项):支出决算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99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3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无。
外事接待支出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单位对2021年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1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设施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210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项):指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项):指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4.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5.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21004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项):指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6.卫生健康(210类)中医药(21006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00601项):指用于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7.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210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016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01601项):指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432号嘉陵街道老城中心商务区,中心环境优美,设置规范,布局合理,是市、区两级医保定点单位。中心业务用房4600平方米,功能分区为基本医疗区、中医药服务区、住院康复区、公共卫生服务区、医养结合服务区、后勤保障区,科室设置齐全,设备先进,现开设康复病床位60张。
2021年诊疗服务总量27.42万人次,门诊11.9万人次,收治住院418人次,出院425人次,无医疗差错事故现象发生。主要开设有: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中医科、妇女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二)机构职能
中心拥有DR数字摄片系统,彩超,经颅超声多普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红外线乳腺检查仪等一大批先进的医疗设备。主要承担嘉陵辖区将军桥、建设路、大华、北街、凤凰山、市场街、上河街、下河街、南街、平桥10个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服务人口10.5万余人。同时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中心始终坚持“敬业、诚信、关爱、助人”的服务宗旨。竭诚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忠诚担当起辖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
(三)人员概况
中心现有在岗职工84人,其中在编人员40人,聘用人员44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3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7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9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47人;注册护士33人,全科医师10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90%。能满足临床医疗和教学培训等工作需要。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资金拨款收入总计107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0.81万元。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资金拨款支出总计11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38万元。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卫生健康工作有效有序地运行,对中心整体支出进行了有效控制和节约,合理安排中心整体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的要求,无“三公经费”超标情况。
基本支出:为贯彻落实节约、降低事业运行经费的要求,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心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简会议规定、中心单位货币资金及发票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了中心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了细、严、实。基本支出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事业支出,2021年共支出480.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1万元。
项目支出:为把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管理好,我中心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2021年项目资金共支出669.0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9.71万元,资本性支出109.31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2021年度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预算绩效质量好,既保障了中心正常办公和生活秩序,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准确评价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很高。
(三)自评质量
通过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本年各项工作的开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产出效益自评结论为:“优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
(二)存在问题
1.预算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不够。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预算编制的前瞻度不够,对当年度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不多,预算和实际支出调整较大。
3.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在项目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科学规划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尽量减少预算资金的调整、结转和结余的情形。
2.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加强对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附件2-1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蜀门北路一段432号,服务面积5.7平方公里,辖10个社区居委会,常住居民人口6.2万人,其中0-3岁儿童2116人,0-6岁儿童:4180人,65岁以上老年人8425人,高血压患者12815人,糖尿病患者4933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12人。辖区内医疗资源丰富,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家(其中三甲医院2家),个体诊所80家。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目资金总投入397.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31.46万元、省级补助34.84万元、市级补助16万元,区级补助1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城乡居民实施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4项免费服务。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通过实施以上14项服务,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397.3万元,并根据中心2021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并对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分别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开展,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关于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机构和社区医院试点机构采取随机双盲复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项评价考核,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汇总为整改台账进行逐一整改。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安排资金为397.3万元,由《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1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下达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97.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397.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31.46万元、省级补助34.84万元、市级补助16万元,区级15万元。
2.资金使用: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397.3万元,资金使用根据〈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进行,并对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按各项目具体工作量及成本等进行测算,严格按照完成的数量、质量及考核结果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397.3万元,资金使用根据〈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进行,并对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在区卫健局的领导下、在区公卫指导中心、区疾控中心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及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公共卫生科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居民家庭健康需求为导向,创新“4+1+X”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模式(即全科医生1名、公卫人员1名、中医药人员1名、社区护士1名、计生专干1名+市级专科医师,全科医生任团队长),强化“六落实”保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突出个性化签约服务特色,精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中心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置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等。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印发的《2021年度全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等。充分调动公共卫生科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负责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均能完成评价指标,达到预期值。制定《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改进了财政支出管理。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1.居民健康档案。全年新建健康档案2586份,其中: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数506份,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数522份,孕产妇503份,新增高血压708份、糖尿病558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15份,转入死亡216份。截至12月底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8801份,建档率达95%。累计迁入迁出档案3336份,清理无效空档、死档、删除重档5027份。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设立了健康知识宣传栏,定期开展卫生咨询和健康讲座,全年发放宣传教育资料12312份,播放音像资料1033小时,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12期,开展健康主题日咨询活动15次,接受健康咨询3004人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2次,参加讲座632人次。
3.预防接种。按照3A门诊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全年建证672人,建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接种11159人次,接种二类疫苗29231针次,基础疫苗接种率均在95%以上。大规模新冠疫苗接种117543针次。
4.儿童保健。全年出生数为511人,新生儿访视511人次,新增0-6岁儿童健康档案522份,0-6岁儿童健康服务6031人次,0-6岁儿童系统管理3691人,健康管理率达88.30%。
5.孕产妇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503人,早孕建卡503人,其中高危孕产妇409人。健康保健服务3253人次,产后访视1077人次,健康管理率达100%。
6.老年人保健。累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8425份,完成体检人数4033人,完成实验室检查2174人,健康管理率为21.76%,体检率为47.86%。
7.慢性病管理工作。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提供随机血糖监测,并针对辖区慢性病人群开展连续科学的健康评估、干预等,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至今年12月底,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20085人次,血压异常追踪干预606人次,新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708人,现管理高血压患者4002人,随访13927人次,体检2170人。
截至今年12月底,主动筛查测血糖3735人次,血糖异常追踪干预274人次,新纳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58人,现管理糖尿病患者1728人,随访6248人次,体检970人。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进小区、入户等多种形式调查、摸排,现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03人,其中,新增患者15人。截至今年12月底,非在管4人,基本稳定4人,规范管理299人,按期随访1351人次,完成患者体检(均完成实验室检查)50人,患者稳定人数295人,规范管理率达98.68%。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半年以来未发生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传染病例共上报38例,上报及时,无漏报。
10.卫生监督协管。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未发现职业病例,报告疑似食源性病例3例,开展辖区内学校、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医疗机构不定期巡查共699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中心自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截至今年12月底,0-6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3648人次,服务率达99.57%。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5234人次,服务率达52.38%。
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按照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完善患者健康档案,每月随访,服药卡记录及时完整,全年新增患者23人,在案管理41人,规范管理率100%。
13.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为辖区居民发放避孕药套共15697支,其它510支。
(二)项目效益情况
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通过实施以上14项服务,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1.改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改“坐堂行医”为“上门服务”,在公卫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公共卫生科牵头,组织各家庭医生团队走进社区、小区、居民家中送服务、送健康。在居民小区悬挂家医服务队旗、宣传横幅、展架,开展义诊服务,现场免费测量血压、血糖、身高、体重、腰围等检查,发放宣传资料,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项目工作推进取得了实效。
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中心完善了绩效考核方案,定期对各项目执行科室、卫生站进行现场督导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项目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电话核查等形式,对随机抽取的科室、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强化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医务人员和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培训区域都实现了全覆盖,大幅提升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积极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治办、民政、残联及社区等多部门协作,信息数据的共享,大力推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尤其是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入户访视、早孕信息的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取得了显著成绩。
5.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服务,如中医药康复治疗、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讲座、个体化中医药保健知识指导等。
6.自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居民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不良生活方式逐步改变,并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了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中心各科室积极配合下,认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活动。中心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乡镇、社区积极开展项目的指导、培训等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业机构技术支撑、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使辖区重点人群发现、分类干预、患者自我管理和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等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1.健康档案仍然存在重档和死档,信息更新不及时;档案记录欠完善,有缺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既往史等填写缺项);居民健康档案不能有效地和临床相结合,建档居民就诊后的数据不能及时在档案上进行更新与完善,档案使用效果不显著。
2.部分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足,建档和随访主动配合存在一定困难。
3.慢性病患者信息主动搜索意识不够,公卫与临床工作协调性差。
4.全科医师参与社区服务不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氛围不够,签约服务落实欠佳。
5.人才缺乏,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培养有待加强,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
6.群众认知度不高。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够,建档和随访主动配合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城区居民入户难。
7.202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辖区内老年人、慢性病等重点人群体检、随访存在一定难度,项目开展进度受到较大影响。
(三)相关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工作制度,抓住本次健康档案与资金管理集中清查,从过程把关,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完成清理完善工作,全力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开展。
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培训。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加大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培训工作;三是及时充实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场所,建立可持续内部分配机制,增强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四是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筛查力度,认真开展好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管理率;五是依据绩效考核办法,逗硬考核,扎实开展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经费的不合理使用和套取资金,做到有效使用,全力推进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采取多样化工作方式。利用“敲门”行动的方式完成辖区内重点人群的随访、健康教育、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让辖区常住居民感受医务人员的热情服务、温馨服务和高质量服务,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2-2
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目资金总投入基本药物补助58.7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安排,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工作。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年度绩效目标:中心实施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
长期绩效目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修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55.42万元,并根据中心2021年1-12月基本药物网采购入库总量进行预分配。并对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分别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首先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及药剂科长为副组长,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设在医务科,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落实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其次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医改办《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利州区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中心配备专兼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采购,每月统计,逐级上报。每月达到阳光积分标准。2021年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实施网上统一采购。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安排资金为55.42万元,由《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下达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58.72万元。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58.72万元。
2.资金使用: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补助55.42万元,并根据中心2021年1-12月基本药物网采购入库总量进行分配,并对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真实。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55.42万元,并根据中心2021年1-12月基本药物网采购入库总量进行分配。并对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成立了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由分管医疗业务副主任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病区主任、财务资产科、信息统计科、预防保健科、廉勤监督委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本药物的网上采购、入库验收、零差价价格复核销售工作、信息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的网上采购政策、对配送企业认真审查相关资质,网采药物配送来中心后认真进行入库验收和零差价销售价格复核工作,保障就诊患者权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中心党支部、廉勤监督委和聘请的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对基本药物网采、使用和零差价销售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中心定期行风建设座谈会,广泛听取病员(家属)代表、配送企业代表、行风监督员、居民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满意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好地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项目,弥补了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确保了中心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不降低,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工作;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项目,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群众的满意度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存在的问题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部份药品与基层临床医疗需求不适应、药品目录品种偏少。
2.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现行目录药品不能满足特殊人需求。很多廉价基药品种厂家已经不生产,一直处于缺货状态,一些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在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上无法采购。
3.我中心地处市城区,慢性病患者在大医院看病后所用药物档次高,在基层因受药品品种限制,不能满足慢病患者需求。
4.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不足。
(三)相关建议
1.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2.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
4.基药目录定期增补,不断增加药品种类,考虑医生用药习惯及患者要求。
附件2-3
2021年基层预防控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广元市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资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强我中心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发挥好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健康获得感。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建设基层预防控制能力、人才培养等项目,提高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健康获得感。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通过增加医疗设施设备,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提升社区慢阻肺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提高重点人群骨质疏松的预防控制能力,增添购买肺功能检测仪、骨密度测量仪。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预防控制能力提升的总体要求,充分了解科室工作需求,配置诊疗设备,加强人才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组织实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协调,项目办牵头,各科室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3.分析评价。
按照中心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和具体的实施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有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平衡、顺利达标。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上级补助资金25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购买诊疗设备,购买设备共使用资金4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5万元,单位自筹资金18万元。完成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所有支出均通过转账结算,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中心通过购买配置诊疗设备、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为辖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诊疗服务。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25万元,成本指标完成100%,成本控制100%达标。
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完成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通过增添诊疗设备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中心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服务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据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95%
附件2-4
2021年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1〕48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社〔2021〕72号)、《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利财社下〔2021〕16、39号),共下达2021年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0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共投入资金118.1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0万元、单位自筹18.1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中心改建4、5楼1100㎡业务用房和4楼户外330㎡屋面绿化及配套设施预计资金7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56.50万元;设备采购预计资金61.63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18.1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了财务与业务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经费管理主要参照上级管理办法和定额标准执行,年度资金以当年目标要求管理使用。二是完善项目方案,合理分配资金。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在重大资金安排方面始终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资金分配坚持“钱随事走”原则,根据工作任务、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等要素安排使用。三是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对项目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实效。中心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求施工单位督促整改,追踪问效,确保项目进度。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中心严格按照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既定目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我中心医养结合服务区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就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分析
(1)数量指标
经改造和添加设施设备,医养结合服务区环境和使用面积增加,增加医养结合病床20张,服务面积增加到1100平方米。
(2)质量指标
1人才培养合格率≥95%;2培训计划完成率≥95%;3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3)时效指标
按时间节点100%完成资金使用。
2.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1医养结合区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通过增加医养结合床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3通过选派医护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2)可持续影响指标
1人民群众对医养结合服务获得感得到提高;2科室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3. 满意度分析
患者满意度≥85%以上。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中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慢,主要原因:一是改造项目前期准备资料较多,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支出进度慢;二是受疫情影响,项目竣工决算后审计备案等时间较长。下一步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协调各部门及时保障,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三、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政策,并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85分,自评结果为“良”。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改革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相结合,合理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起到指导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中心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和培训等安排重要依据。
附件2-5
2021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发〔2021〕34号)、《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利财社下[2021]16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改善中医诊疗环境,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理疗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重点加强针刺类、灸类、刮痧类、拔罐类、推拿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中医馆配备中医适宜技术诊疗设备;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总体要求,充分了解中医馆工作需求,配置中医适宜技术设备,加强人才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组织实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协调,项目办牵头,各科室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3.分析评价。
按照中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和具体的实施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有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平衡、顺利达标。从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3月25日,根据广利财社下[2021]16号文件拨付上级资金1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建设项目购买康复理疗设备,购买设备共使用资金14.85元。完成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所有支出均通过转账结算,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中心从改善中医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等方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突出传统文化特色,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理疗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重点加强针刺类、推拿类、炙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配备必要中医诊疗设备,为辖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10万元,成本指标完成100%,成本控制100%达标。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绩效指标集中设置中医药服务能力区,培训人次15人次,人才培养合格率95%,指标达标。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完成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通过中医技术培训,中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据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95%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通过购买中医药设施设备,培训中医药人员等进一步提升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因受基层服务场地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限制,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附件2-6
2021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申报财政资金78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35万元),区财政局批准批复2021年度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费用经费78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35万元),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支出科目进行使用,符合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概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是为社会从业人员提供健康检查服务,体检合格者颁发健康证。
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如下:
1.年度目标:预计2021年为7000名以上从业人员提供健康查体服务,保证安全、可靠、高效。
2.年度绩效指标:
数量指标:全年检查7000人以上
质量指标: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成本指标:检查费用88元/人
效益指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会从业市场人员健康。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年度项目开展情况
项目内容:
1.为从业人员提供谷丙转氨酶、DR胸片、甲肝、戊肝、大便培养等检查检验服务、完成质量、完成进度等;
2.根据检验结果制作健康证,颁发健康证。
项目完成质量:高效准确,一次办好。
项目完成进度: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为7370名从业人员提供办理健康证服务,月均办理620人。
三、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检查人数7370人
质量指标:检查结果准确可靠,办理高效,一次办好。
成本指标:检查费用88元/人
效益指标:市场无健康隐患,促进经济繁荣,降低传染性疾病风险。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到位不是特别及时,影响资金利用。
(二)相关建议
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
附件3-1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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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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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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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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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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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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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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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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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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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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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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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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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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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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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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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水平,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免疫规划、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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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水平,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免疫规划、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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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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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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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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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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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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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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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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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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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建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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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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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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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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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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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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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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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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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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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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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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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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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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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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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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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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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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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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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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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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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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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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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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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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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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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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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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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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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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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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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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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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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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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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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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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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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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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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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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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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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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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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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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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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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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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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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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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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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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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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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提高了居民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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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提高了居民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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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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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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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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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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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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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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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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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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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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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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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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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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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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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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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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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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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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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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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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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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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老龄健康等短板,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老年病科标准化建设,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安宁疗护能力、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病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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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老龄健康等短板,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老年病科标准化建设,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安宁疗护能力、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病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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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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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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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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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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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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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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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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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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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安宁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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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安宁疗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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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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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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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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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科标准化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安宁疗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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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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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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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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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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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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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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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