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琴委员、李长平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心与支持。
你们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因地制宜创新模式与载体
我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是自主发展型。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自身发展条件,利用“四荒地”、流转承包地等,自主发展利州香菇、道地中药材、绿色果蔬、生态养殖等特色品牌产业。荣山镇和平村发展肉牛养殖50头,就近就地提供长期性工作岗位4个,2022年预计实现经营性收益20万元。大石镇青岭村、小稻村、安家湾村、前进村、大稻坝村、三堆镇七里村、龙潭乡曙光村、嘉陵街道小岩村、上西街道吴家濠村等自主发展特色小水果(以桃为主),年产值可达3428万元,全年预计可实现收入680余万元。二是资产运营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扶贫资产、中省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形成“保底+保息+分红”“保底+保息”的收益模式,实现多主体抱团创收、共同发展。龙潭乡金鼓村将30万元集体资金入股本地国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村集体实现投资收益2.4万元以上。雪峰街道金山村将50万元入股本村信誉和运营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固定实现收益5万元。三是联合经营型。集体经济组织整合生态自然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等自身资源禀赋,借力市场主体资金、人才、营销等优势,多方位开发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民宿经济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按比分成。龙潭乡界牌村、小垭村、青龙村利用资源优势,引入砂石经营企业,联合开办混凝土搅拌站,3个村年实现收益12万余元。白朝乡月坝村依托本地生态康养资源和民俗资源,与本村52户农户签订入股合作协议,流转52户农户闲置房屋进行统一装修打造,开办民宿餐饮、农产品(旅游商品)展销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年集体经济实现收益287余万元,人均分红200元。四是租赁经营型。针对未利用的荒地荒坡,闲置的原村委会、校舍等集体资产资源,通过改造后开展租赁经营,获得稳定收益,最大限度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河西街道群心社区利用富余的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引入社会资本修建幼儿园,返租给市场主体,稳定获得年收益20万元。宝轮镇花园社区将自建的医疗康复中心8000余平方米房屋出租给医疗机构兴办康养结合医院,稳定实现年收益41万元。泥窝社区将闲置的停车场、花卉农产品交易厅与“花花世界”园区,整体打包出租给绵阳市翠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花卉观光,于2022年开始稳定年收取租金30万元,实现收益17万元。五是服务创收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工程技术队、开办便民服务超市,自主实施小型涉农建设项目,为现代农业园区、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社会化服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荣山镇大地村利用项目专项资金购置挖掘机、拖拉机等工程器械,承接镇内道路建设、雷家河水库土方清理项目,实现工程收益12万元。宝轮镇范家村组建工程队,承接本地农村饮水项目工程等,实现工程收益4万元。六是“总社”分红抱团发展型。采取资源打包、资金入股方式,将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委托总社经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人力、技术、资金等优势,承接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条件实施的涉农项目,利润按比分红,实现集体经济收益。三堆镇项目村将本村的项目委托总社牵头实施,项目收益由实施项目的总社和项目村按照2: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总社取得的年度总收益在提取10%公益金、10%管理费后,剩余部分按照6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20%的比例按村入股股份进行分配,20%用于总社全体成员分红,2021年三堆镇总社实现收益70余万元。
二、配优选强班子队伍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及容错纠错机制
配优选强班子队伍,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班子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党委政府树立“人才就是财富”的观念,根据各村发展需要,广泛招揽各路英才,要不拘一格地把年轻、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选配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挑大梁做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通过“岗编适度分离”机制,优选37名专职村支书到村任职。探索“导师+基地”模式,依托白朝乡徐家村食用菌生产基地,聘请全国劳模、观音村支书王钦担任首席产业导师、驻点教学培育31名结业头雁返村建立集体经济产业基地18个。建立金鼓村四季绣生态农庄等3个高层次人才双创实践基地,定向培养农、林、水等“土专家”1200余人。二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大胆创新,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增长情况作为村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一定时期内村级班子建设和村级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高、增长快、贡献大的干部,在招录公务员、选拔乡镇(街道)干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实施奖励机制,允许集体经济年纯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可按照章程提取不高于10%的当年总收益,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保障和提高管理人员待遇。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今后,望你们多加指导。
联 系 人:郭译遥
联系电话:0839-3242086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