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宝轮、三堆片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依据交通运输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198)的规定,营运车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此,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权依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对摩托车的载客行为进行处罚。
二、职责权限。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载客摩托车行政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交办便〔2016〕145号)明确摩托车不是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不是摩托车的许可审批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摩托车进行管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无权对非法营运摩托车进行处罚。
三、工作建议。
因宝轮城区范围较小,客流量又相对较少、单独投入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运行成本过高,企业负担过重,难以承受。目前新能源电动助力车投放市场也可以缓解宝轮城区出行需求。城区外围,农村客运班线基本覆盖全境,拟增设赤化至宝轮五个集中乘车点:石羊小学站(石羊村)--赤化医院站--7号路口站(毛肚厂)--石羊村委会(吉香居食品厂)--苗苗幼儿园(爱国村委会)--宝轮。
乡镇要发挥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商请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
王泉代表,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上划(√)。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提出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 系 人:王定军
联系电话:18981206500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