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彬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您在区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变更集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岩窝村作为2021年中省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购买机械,通过机械承担道路建设等项目,实现集体经济收益。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一是我局积极协调税务部门,为集体经济组织开辟税务绿色通道,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应按时申报各项税费,其中增值税每季度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超过30万元的按照全额1%缴纳。二是我局将积极逐级向上反映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以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更快实现收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郭译遥
联系电话:17683097556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