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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9-2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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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朝轩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民生产性用房建设审批许可和建设规范制度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后,四川省启动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但现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同时,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2020年3月编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中明确“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灯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我区制定的《广元市利州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广利府办发〔2021〕19号)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接下来,我区将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待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出台后,立即起草制定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指导。

联系人:谢志杨

联系电话:13158756929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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