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朝轩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民生产性用房建设审批许可和建设规范制度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后,四川省启动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但现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同时,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2020年3月编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中明确“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灯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我区制定的《广元市利州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广利府办发〔2021〕19号)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接下来,我区将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待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出台后,立即起草制定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谢志杨
联系电话:13158756929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