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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2-09-27   来源: 区林业局   信息类型: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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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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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一、2021年区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3、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支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以核桃、油橄榄等林业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一是紧抓春秋两季有利时机,实施完成全区29.77万亩核桃、3.63万亩油橄榄产业综合管护和提质增效措施。全区17家造林合作社全力以赴开展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封山育林等项目造林,地方群众积极参与务工,持续增加经济收入,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全区规范选聘生态护林员500名,全部培训上岗,全年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316万元。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护林员开展熊猫护林员APP使用培训,重要防火期上线使用率达100%。三是认真执行涉林惠民资金兑付相关政策,全年兑现6648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0.08万元、71万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12.53万元、10.37万亩退耕还林工程森林抚育203.88万元、1600亩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资金20.25万元、2017年15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兑现60万元。四是我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精心制定年度帮扶措施,扎实开展金洞乡石青村、三堆镇舞凤村(2021年8月止)、白龙湖社区(2021年8月起)驻村帮扶工作,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全力帮助发展核桃、天麻、香菇、木耳、金耳等特色林业产业,帮扶成效得到了贫困群众的充分认可,群众满意度较高。五是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加快推进核桃、油橄榄管护、大力发展笋用竹产业,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涉林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2.突出园区示范,加快产业发展。我局坚持“依托产业抓发展,围绕项目促工作,建设园区出亮点”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 “5+3”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一区两带七集群”和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相关要求,对宝轮菖溪河核桃林业园区、荣山中口万亩笋用竹园区2个老旧林业园区,精心实施了除草、施肥、垒盘、病虫害防治等丰产措施,改造提升效果良好。区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荣山中口万亩笋用竹园区、荣山高坑油橄榄产业园区建设,着力争创荣山高坑油橄榄产业园区为市级现代林业园区,先后申报荣山油橄榄产业园区为市级现代林业园区培育园区、利州区木本油料现代林业示范园区为第二批省级培育园区。我区倾力巩固提升木本油料基地33.4万亩,全年高标准实施核桃品改2.5万亩、核桃基地丰产管护5万亩,精心打造2个核桃初加工点(宝轮镇紫兰社区、雪峰街道泡石社区),在宝轮镇紫兰社区建成200亩疏密度示范点1个,大力扶持培育省级合作社隆兴专业合作社;在荣山中口村、盘龙飞机场等地开展油橄榄丰产管护1万亩,在荣山镇中口村、三堆镇飞凤村等地栽植笋用竹0.5万亩,在大石镇石笋村、荣山镇中口村笋用竹基地实施抚育管理措施0.5万亩,规范建成笋用竹初加工点1个(大石镇食品工业园区);在龙潭乡凤凰村、金鼓村和上西街道建成花卉特色庄园5个。

3.狠抓工程项目,推进生态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高质量完成营造林3.91万亩(新造笋用竹0.54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退化林修复1.35万亩、中幼林抚育0.35万亩、人工更新0.17万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增彩添香工作,按期完成万缘街道万和村1000亩增彩添香示范点建设,全面完成金洞乡清河村、白朝乡月坝村增彩添香示范村、龙潭花卉特色街区和特色村落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提升赤白路、宝七路增彩添香廊道40公里,建成宝轮小岭至幸福增彩添香廊道5公里,结合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新建龙潭界牌至桃园增彩添香廊道11公里。三是依法有序实施低效林改造2.7万亩,其中更替改造0.2万亩、对非林地上核桃实施品种改良2.5万亩。在天曌山国有林场以景观培育、林相改造方式规范栽植紫玉兰800亩。在大石、荣山、三堆等乡镇灌木林地内栽植笋用竹5000亩。对宝轮、白朝、盘龙、大石四个乡镇3500亩中幼林林分开展了森林抚育,有效控制形成新的低产低效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区天曌山林场通林下经济节点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检查验收,项目达到合格标准。四是紧紧围绕“保护天然林,维护生命线”工作主题,对全区71万亩生态公益林、7.3万亩国有林和6648亩天然商品林进行有效管护,全面巩固11.4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各类补助资金全额兑现到位。五是全面完成全区567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开展11株一级古树抢救复壮工作,三堆镇龙池古树公园建设全面竣工。六是我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认真实施国家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区2019年至2021年度28个涉林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4.强化资源管理,坚守绿水青山。一是抓深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我区抓紧抓实森林防灭火及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护林联防体系的作用,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督查”系统、“防火码”微信小程序和全覆盖安装使用“熊猫护林员APP”,积极构建“天空地人”一体化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全面完成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任务,专项整治成果有效巩固提升,高质量完成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区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呈现出在严峻复杂形势下总体平稳可控态势。二是强化林政资源管理。我区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有序,无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等重大案件发生。2021年,全区实现森林面积净增长0.51万亩达到145.81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长10万立方米达到76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0.15个百分点达到64.1%。全区2020年度森林督查反馈25个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利州区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全面完成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核查工作,两个数据库顺利通过省林草局审核,待国家林草局审定。国家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反馈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期提交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区林业执法部门迅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专项资金156万元,迅速启动落实利州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全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综合参保率达85%,其中公益林参保率90%、商品林参保率80%。我区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对不涉及整合优化任务的自然保护地逐一落实勘界立标。三是全面完成林长制工作任务。我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和实施意见精神,精心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体系,全面设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监管员+网格员责任体系,共设立区级林长、副林长25名,乡级林长、副林长150名,村级林长、副林长276名、监管员130名、网格员676名,国有林场林长、副林长10名、监管员2名、网格员10名,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我局持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重点加强“松材线虫和非洲猪瘟”监测防控,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区,确保全区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松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我区落实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经费30万元,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顺利完成全区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精心制定《广元市利州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2021-2025)攻坚行动方案》,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4月上旬,我区采取飞机低空撒药方式,对宝轮镇梨树村、泥窝村,龙潭乡元山村、红岩村等地2万亩柏木林区,集中实施了《春季飞机防治蜀柏毒蛾工程》,经施药后调查,虫口密度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蜀柏毒蛾和松墨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蔓延。五是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退出成果和帮助转型转产,强化野生植物保护,严格督查、坚决打击违法销售、猎捕、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现野生动物疫情等异常情况。我区筹措30万元财政资金,顺利完成全区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

5.精研政策动态,狠抓项目投资。局主要领导全年带队到省林草局汇报对接工作8次,委派局业务分管领导带队到省林草局相关处室争取项目资金12次。今年以来,我区共争取到位各类林业项目资金31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我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认真实施国家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区2019年至2021年度中央造林补贴、森林植被恢复、森林抚育等28个涉林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总投资6730.1万元,到位资金6730.1万元;成功引进重庆臻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森分公司(广元)高强度聚合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等,全年实现招商到位资金2.2亿元。全区新增储备林业项目15个,总投资29亿元。7月下旬,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区林业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组到省林草主管部门对接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利州区木本油料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天保二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以及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项目对接效果良好。

二、机构设置

区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区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970.2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34.53万元,下降13.34%。主要变动原因是森林植被费区级返还收入,省级全部统筹安排收支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97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8.8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1.47万元,占0.0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39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56万元,占30.76%;项目支出4425.83万元,占69.2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68.8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36万元,下降13.34%。主要变动原因是森林植被费区级返还收入,省级全部统筹安排收支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0.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41万元,下降1.2%。主要变动原因是森林植被费区级返还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72万元,占2.03%;卫生健康支出53.3万元,占0.83%;住房保障支出90.12万元,占1.41%;节能环保支出328.2万元,占5.14%;农林水支出5789.58万元,占90.5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90.91万元,完成预算64.1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105.95万元,其中:2020年7.88万元,2021年98.07万元,完成预算83.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垫支尚未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1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决算数为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9.37万元,完成预算8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垫支尚未拨付。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决算数为53.3万元。完成预算78.96%。

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1年决算数为86.23万元。其中:2019年68万元,2020年18.23万元,完成预算11.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21年决算数为120.9万元,其中:2020年18.9万元,2021年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1年决算数为27.9万元,属2020年27.9万元社会保险补助,完成预算1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体制未理顺,尚未支付。

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5.98万元,属2019年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2021年决算数为80.25万元,完成预算,99.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的0.16万元需要核实。

11.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6.92万元,完成2018年及以前结转和结余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决算数为1691.96万元,其中:2020年288.04万元,2021年1403.92万元,完成预算9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的追加预算指标数未实现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决算数为5.85万元,其中:2020年1.85万元,2021年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2021年决算数为1087.59万元。其中:2019年514.9万元,2020年381.16万元,2021年191.53万元,完成预算60.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21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2019年结转和结余预算4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1年决算数为375.25万元,其中:2019年9.71万元,2020年354.16万元,2021年11.38万元,完成预算44.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的追加预算指标数未实现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1年决算数为1096.64万元,其中:2019年1.81万元,2020年14.78万元,2021年1080.05万元,完成预算97.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集体管护兑现账号错误尚未支付完。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21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1年决算数为46.14万元,其中:2020年45.84万元,2021年0.3万元,完成预算7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完。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1年决算数为3.32万元,其中:2020年0.32万元,2021年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21年决算数为384.05万元。其中:2019年5.84万元,2020年5.9万元,2021年372.4万元,完成预算72.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完。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818.7万元。其中:2019年142.57万元,2020年165.93万元,2021年510.2万元,完成预算44.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的追加预算指标数和一些项目工程建设工期为1-3年才能竣工验收支付。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56.2万元,属2020年56.2万元,完成预算5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2021年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26.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

2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5.57万元,其中:2020年2.66万元,2021年2.91万元,完成预算7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

25.农林水支出(类)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1年决算数为148.81万元,属2020年148.81万元,完成预算74.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项目实施工期为5年。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决算数为90.12万元,其中:2020年2.61万元,2021年8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5.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日常公用经费24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3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了“三公”经费严控管理,一切从简接待。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占39.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完成预算3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09万元,下降60.82%。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了公务接待严控管理,一切从简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1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天保退耕两大工程0.36万元,资源管理0.37万元,森林培育0.41万元,脱贫攻坚等工作0.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以及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支出中的12个子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子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子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2个子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区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1.96万元,比2020年增加69.62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经费预算收支增加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林业综合执法2辆、森林防火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现金补助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指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把水利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区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林业局内设3个股室,管理参公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国有林场2个(2022年3月,为严格执行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和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已纳入了区财政二级预算单位管理体制)。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总编制10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0人;年末在职人员总数10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0人;遗属2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97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66.64万元,占58.84%;其他收入1.47万元,占0.02%;上年结转4102.18万元,占41.1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39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56万元(人员经费1721.24万元、公用经费245.32万元),占30.76%;项目支出4425.82万元(含基本建设类项目216.83万元),占69.24%。年末结转3577.9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目标管理。一是目标制定符合评价部门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我局规定凡是单笔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都要纳入局党组会决策范围);二是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差度小于30%。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392.38万元。其中:(1)人员类实现支出1721.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94.57万元、津贴补贴100.36万元、奖金10.61万元、伙食补助费4.73万元、绩效工资227.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4.78万元、抚恤金2.11万元、生活补助163.4万元、住房公积金90.12万元、奖励金0.22万元;(2)运转类实现支出245.32万元,包括:办公费15.93万元、印刷费4.18万元、水费2.15万元、电费9.05万元、邮电费10.35万元、差旅费102.74万元、维修(护)费0.29万元、租赁费1.8万元、会议费3.53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0.41万元、劳务费8.09万元、委托业务费2.03万元、工会经费12.27万元、福利费32.03万元、其他交通费28.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3万元。(3)特定目标项目类实现支出4425.82万元,包括:一是商品和服务支出950.51万元(含办公费5.35万元、印刷费23.71万元、咨询费0.2万元、水费1.25万元、电费4.44万元、邮电费4.96万元、差旅费16.6万元、维修(护)费3.02万元、租赁费0.09万元、会议费2.15万元、培训费4.6万元、公务接待0.93万元、专用材料费123.66万元、被装购置费0.66万元、专用燃料费0.83万元、劳务费462.41万元、委托业务费242.61万元、其他交通费19.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39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9.21万元(含生活补贴80.25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770.63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3万元);三是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16.83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7.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79.93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29.6万元);四是资本性支出1255.22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0.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122.1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7.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92万元);五是对企业补助费用支出104.05万元。

2.动态调整。一是支出控制,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二是及时处置。评价部门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基本符合考核标准。三是执行进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0%、80%以上。

3.完成效率。一是预算完成。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除有明确规定的实施项目期限外,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了100%。二是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只有结转,无结余。三是违规记录。经核实,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记录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我局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了考核,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

2.信息公开。我局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预决算公开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3.整改反馈。如2022年4月,根据《绩效目标检查方案》,2021年省级下达我区营造竹林、竹产业基地项目资金450万元,截止2022年4月15日,实施进度缓慢,未实现投入资金支付。因此,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督促乡镇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验收,申报拨付资金,争取在2022年10月30日以前,拨付资金达到100%。同时,按规定向区财政局进行了书面反馈。

(三)自评质量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公开后,满意度均达到了90%以上。自评扣分7分。其中:目标实现扣分2分,支出控制扣分1分,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扣分4分。最终自评得分93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合格。

(二)存在问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林业项目实施操作规程》实施年限均在3-5年,但区财政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采取一刀切,将满2年的存量资金全部收回,导致了林业部门项目资金支付难度。

(三)改进建议。建议区财政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收回。”存量资金。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

附表: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613

实施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87.87

执行数:

1687.87

其中:

财政拨款

1687.87

其中:

财政拨款

1687.8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万亩)

7.292

7.292

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

0.6648

0.6648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4.4996

4.4996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66.1377

66.1377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0.3

0.3

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万亩)

10.32287

10.32287

质量指标

森林抚育合格率(%)

90%

90%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80%

退耕还湿任务完成率

80%

80%

成本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3

3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3

13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80%

80%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明显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明显

明显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80%

80%



附表: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613

实施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52

执行数:

2527

其中:

财政拨款

252

其中:

财政拨款

252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天保工程二期确定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目标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目标3: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聘开展资源管护人员给予补助,实现资源有效管护。

目标1: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天保工程二期确定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目标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目标3: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聘开展资源管护人员给予补助,实现资源有效管护。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00%

100%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0.162

0.162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0.15

0.15

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102

204

质量指标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90%

90%

时效指标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

100%

100%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

100%

80%

成本指标

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3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林区民生状况

逐步改善

逐步改善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明显

明显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80%

80%



附表3、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613

实施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0

执行数:

400

其中:

财政拨款

400

其中:

财政拨款

40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力争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达到标准化,做到一流的扑火队伍。

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已组建完成,达到了标准化的扑火队伍。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人员工资、保险经费

275

260.8

装备、训练、办公费等

125

32.7

质量指标

聘用人员综合素质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办公条件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

应付人员支出达到

100%

100%

应付正常支出达到

100%

100%

成本指标

人员经费支出控制率

100%

100%

公用经费支出控制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林区防火能力

逐步改善

逐步改善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明显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职工满意度

90%

90%

群众满意度

80%

80%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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