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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9.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助力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9件31人,起诉31件10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0人,起诉30人,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6件,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份。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9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起诉9件10人。
2、落实为民服务宗旨。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等犯罪5人。守护“舌尖上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办理相关案件17件56人。守护“钱袋子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以诈骗罪起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68人,起诉网络赌博犯罪45人。守护“脚底下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全区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守护“农民工薪资安全”,支持农民工起诉12件,帮助追回欠款26万余元。发挥司法救助“救济救困”作用,向20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8件群众来电、来访、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会25余次。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9人,起诉20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批捕12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21人。
3、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刑事检察优质增效,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8件39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25件1511人;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27件,纠正漏捕7人、漏诉58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0件,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6件,依法监督区法院收监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8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件。行政检察持续加强,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人。公益诉讼提质扩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采纳率100%。
4、着力抓好队伍素能作风建设。注重司法办案专业素能提升,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开展针对性岗位练兵1300余人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各类专题讨论、学习教育60余次,深入排查整治“6+2”顽瘴痼疾45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0项。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对干警自查的373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填报54次。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921.3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36.52万元,增长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支付2020年度结转的人员检察绩效及支付2020年网络一体化建设项目尾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83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9.5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44万元,占0.0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47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53万元,占70.07%;项目支出739.87万元,占29.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20.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6.17万元,增长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支付2020年度结转的人员检察绩效及支付2020年网络一体化建设项目尾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8.21万元,增长38.5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支付2020年度结转的人员检察绩效及支付2020年网络一体化建设项目尾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250.52万元,占91.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49万元,占4.71%;卫生健康支出44.72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59.82万元,占2.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7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9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39.03万元,完成预算62.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网络一体化建设项目质保金未到期未支付及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进入流程,资金分批付款,未全部实现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0.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2.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开支,尤其是公务车辆运行和公务接待费,依据相关制度规范,本着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落实“三公”经费的审批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5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3万元,占4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规范车辆管理,严格把控车辆运行维护开支,从严执行车辆维修、加油制度,压减公务用车支出,做到预算内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2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其中: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轿车7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诉业务、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法制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按规定流程审批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3万元,主要用于异地检察院等其他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时的餐饮接待费、异地公安等政法单位办案人员的工作餐开支等。国内公务接待50余批次,4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异地检察院及其他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接待异地公安、法院等政法单位办案人员案件学习交流、案件协办等共计50余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开展相应的外事接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诉审判与监督专项项目、检察室工作项目、人民监督员项目、扫黑除恶项目、案件线索举报奖励项目(涉密)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62万元,比2020年减少8.12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执行中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制度,厉行节约,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按照预算开展日常工作,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支出流程审核,加大财政资金支出监督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办公办案技术装备更新、网络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一、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机构职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规划和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
制63人,公益一类事业6人。2021年年末在职人数67人,退休人数48人,聘用制书记员17,遗嘱补助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指标1249.03万元,年末追加590.90万元,年终收入决算1839.9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2472.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类)支出2251.37万元,占91.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49万元,占4.71%;卫生健康支出44.72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59.82万元,占2.4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整体支出和人民监督员、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公诉与审判监督专项、检察室工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个整体支出及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按进度完成,预算编制和执行合理、规范,三公经费控制严格,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1年,利州区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中积极作为。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中持续创新,获得上级检察院、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为法治利州建设不断体现检察担当。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财政安排,我院开展绩效评价后,主动上报了自评结果,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绩效管理的成果用于指导后续工作。
(三)自评质量
根据自评,我院整体绩效管理得分94分。扣分项主要在预算执行进度上没有达到预期标准。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中的装备经费受申报计划、审批等流程影响,未在当年完成支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绩效目标编制综合考虑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比例配置符合财经纪律要求,可以满足经费支出的需要。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相同;“三公”经费支出与预算持平。结合检察职能,编制了合理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
二是各检察业务项目细分有待更严格的维护管理。每年检察工作重心有所不同,需在重点工作上加大预算。
(三)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二、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与审判监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利州区检察院按照职能,依法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监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了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加强法律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我院设立了公诉与审判监督项目,该项目为常年性、持续性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截止自评时点,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0万元,采用财政集中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年初预算10万元,到位10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90件、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公诉案件审结率90%,实现办案零差错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监管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10万元,到位10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绩效目标设置上,我院从收集、上报、筛查、费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上明确了合理的目标任务,符合实际。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10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公诉审判与监督项目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检察长李斌部署,分管领导何萍负责,部门负责人徐旭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公诉审判与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成果达到预期。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绩效目标设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无违规记录。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实现了项目的预计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公诉与审判监督项目达到项目预期,在批捕和公诉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信访纠纷、法律监督等方面收效良好。截止自评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并严格控制支出,未超预算。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案件量增大和公益诉讼等检察重点工作的推进,项目经费实难周全。
(三)相关建议。
运用现有资金,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途径,在为民办实事的广度、深度上再下功夫。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室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利州区检察院按照职能,设置宝轮、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开展接访等检察室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检察室检察专网、远程视频接访的维护,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常年性、持续性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截止自评时点,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4.5万元,采用财政集中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年初预算4.5万元,到位4.5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检察室检察专网、远程视频接访的维护,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常年性、持续性项目。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检察室检察专网、远程视频接访正常运行,完成政府工作部署,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众上访事件。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监管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4.5万元,到位4.5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绩效目标设置上,我院从收集、上报、筛查、费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上明确了合理的目标任务,符合实际。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4.5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检察室工作项目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检察长李斌部署,分管领导范子雄负责,部门负责人刘春芳、王力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检察室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成果达到预期。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绩效目标设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无违规记录。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实现了项目的预计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检察室工作项目达到项目预期,检察室检察专网、远程视频接访全年无中断,完成政府工作部署,未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众上访事件。截止自评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并严格控制支出,未超预算。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工作量增大。检察室因人手少,工作创新力度不足。
(三)相关建议。
继续开展检察室工作,实现法律监督全覆盖。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利州区检察院按照职能,在检察工作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对案件、公开听证等检察业务的监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按照政法工作部署开展的,促进司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为常年性、持续性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截止自评时点,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3万元,采用财政集中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年初预算3万元,到位3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对人民检察院查办案件实施监督,促进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充分运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办案参与率,邀请人民监督员10名参加检察活动,落实案件监督制度,促进案件决议无差错。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监管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3万元,到位3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绩效目标设置上,我院从收集、上报、筛查、费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上明确了合理的目标任务,符合实际。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3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人民监督员项目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检察长李斌部署,分管领导姚勇负责,部门负责人廖可伟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人民监督员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成果达到预期。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绩效目标设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无违规记录。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实现了项目的预计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人民监督员项目达到项目预期,在我院办理案件时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时参与案件讨论,提出意见,并始终监督我院开展各项检察活动时的规范性、公正性。2021年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程序符合规定,案件决议无差错。截止自评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并严格控制支出,未超预算。
(二)存在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由司法局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对抽取的人民监督员知识领域等无法达到预期。
(三)相关建议。
加大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降低上访率、错案率,发挥积极的法律监督作用。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利州区检察院按照职能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扫黑除恶工作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积极上报涉黑恶线索,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办理批捕、起诉案件。落实涉黑恶案件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交办案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政法工作部署,要加大涉黑案件办案执法力度,惩治贪污腐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树立良好风气,推动检察执法工作,促进党员干部与社会和谐。严肃查处各种贪污腐败,渎职行为,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服务于社会,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保障该项目顺利进行,设立次此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截止自评时点,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万元,采用财政集中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年初预算5万元,到位5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摸排涉黑案件线索,积极上报涉黑恶线索。依法从严办理涉黑恶案件。落实涉黑恶案件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交办案件。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始终坚持实行快捕快诉、从严精准打击。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0人,起诉30人。办理的胡兴波等7人涉恶案、黄广等11人涉恶案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坚持“打伞破网”,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6件。推动“行业治乱”,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份。因工作成绩突出,区检察院被市委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市委荣记“三等功”。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监管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5万元,到位5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绩效目标设置上,我院从收集、上报、筛查、费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上明确了合理的目标任务,符合实际。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5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项目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检察长李斌部署,分管领导何萍负责,部门负责人徐旭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成果达到预期。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绩效目标设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无违规记录。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实现了项目的预计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监中,无该捕不捕、该诉未诉的案件,未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众上访事件,收效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扫黑除恶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还需加大排查力度。
(三)相关建议。
继续积极排查,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争取排查出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及成员。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利州区检察院按照职能,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了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加强法律监督,根据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我院设立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该项目为常年性、持续性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截止自评时点,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68.49万元,采用财政集中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年初预算231.62万元,到位231.62万元,为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90件、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公诉案件审结率90%,实现办案零差错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监管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231.62万元,到位231.62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率100%,绩效目标设置上,我院从收集、上报、筛查、费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上明确了合理的目标任务,符合实际。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231.62万元全部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检察长李斌部署,分管领导何萍负责,部门负责人徐旭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成果达到预期。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科学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每笔支出力求规范、合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绩效目标设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无违规记录。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实现了项目的预计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达到项目预期,在批捕和公诉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信访纠纷、法律监督等方面收效良好。截止自评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并严格控制支出,未超预算。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案件量增大和公益诉讼等检察重点工作的推进,项目经费实难周全。
(三)相关建议
运用现有资金,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途径,在为民办实事的广度、深度上再下功夫。
三、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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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 码
|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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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231.62
|
执行数:
|
68.4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31.62
|
其中:
财政拨款
|
68.49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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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 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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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保障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检察业务的有序开展 目标2:完成省市区三级院统筹规划的装备计划 目标3:严厉打击涉黑恶案件
|
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装备计划在市检察院安排部署下按时报送,分年度实施;涉黑恶案件依法办理。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
指标
|
审查逮捕人数(人)
|
307
|
307
|
|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人)
|
119
|
119
|
|
审查起诉人数(人)
|
932
|
932
|
|
二审上诉件数(件)
|
21
|
21
|
|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件)
|
10
|
10
|
|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20
|
20
|
|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7
|
7
|
|
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件)
|
3
|
3
|
|
民事案件办理数(件)
|
83
|
83
|
|
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
17
|
17
|
|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
16
|
16
|
|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
77
|
77
|
|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
20
|
20
|
|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件)
|
2
|
2
|
|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
6
|
6
|
|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人)
|
54
|
54
|
|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
27
|
27
|
|
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
|
规划中
|
|
|
|
购置档案管理设备数量(台套)
|
规划中
|
|
|
购置交通设备数量(辆)
|
规划中
|
|
|
购置检察业务常规设备数量(台套)
|
规划中
|
|
|
购置司法警察装备数量(台套)
|
规划中
|
|
|
购置其他业务装备数量(台套)
|
规划中
|
|
|
质量
指标
|
批捕起诉案件办结率
|
95%
|
95%
|
|
购置装备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
指标
|
重点日期开展法治教育及时性
|
当天
|
当天
|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100%
|
|
成本
指标
|
|
|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技术装备闲置率
|
≤0%(闲置装备数/总装备数)
|
≤0%(闲置装备数/总装备数)
|
|
车辆闲置率
|
≤0%(闲置车辆数/总车辆数)
|
≤0%(闲置车辆数/总车辆数)
|
|
技术装备闲置率
|
≤0%(闲置装备数/总装备数)
|
≤0%(闲置装备数/总装备数)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未成年人犯罪率是否上升
|
否
|
否
|
|
生态效益指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监督立案、撤案数
|
20件
|
20件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100%
|
100%
|
|
满意
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100%
|
|
|
办案人员满意度指标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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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