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由镇长、分管副镇长组织各村(社区)召开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培训会,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二是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采取联村领导包村,驻村、村社干部包户的方式,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到户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
(三)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分类分批进行整治。一是组织农户对已排查出的墙体、楼板变形损伤进行整治;二是对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坚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村村响、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房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通过有奖举报、在基层设立安全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