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实施的兰渝铁路上西办事处吴家浩村民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1月,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兰渝铁路上西办事处吴家浩村民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12〕7号),批复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挖运土石方53937m3,回填连砂石65056m3;铺筑砼路面17547m2、路沿石6481m、梯步338m2、停车场砼面层1512m2;砌筑M7.5水泥砂浆MU10砖基础597m3、M5水泥砂浆MU10砖围墙390m3、C20砼挡墙1075m3、C20毛石砼挡墙44823m3、排水沟4741m;铺设植草砖4661m2、仿石砖4817m2,新建40m3、75m3、100m3钢筋砼化粪池7口,新建雨水井、沉砂井、Φ600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870口,以及供排水、供电和绿化等附属工程;被拆迁村民新建房屋建筑面积99120m2;项目估算总投资21385.3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补偿专项资金及被拆迁村民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2012年2月,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兰渝铁路上西办事处吴家浩村民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12〕11号),批复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不含被拆迁村民新建房屋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为4706万元。
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江西宏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2年4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39254930.00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于2016年2月1日与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合同价款13162443.00元,项目于2012年5月12日开工,项目实际工期2291天,超合同工期2141天。超合同工期主要原因为完成场平施工后,须等待拆迁村民自建房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才能第二次进场对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等进行施工。2019年3月15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质安站等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256350.79元。
(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合同金额超财评预算71527.59元。
(三)工程监理费合同金额超财评预算87252.09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决)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多计结算工程价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监理费合同金额超财评预算的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纠正;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决)算的问题,已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结算时限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应付尽付,结余资金应收尽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意见并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