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覆盖,逐户逐栋核查,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隐患排查。各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建设房屋;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用途的自建房,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进行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四、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五、加强房屋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
六、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乡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