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河(湖)长责任意识。组织召开河(湖)长制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将镇、村两级河段长作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两山”理念。
二是强化齐抓共管意识。不定期组织镇、村两级河段长对管辖内的河段进行巡查,由镇水务站、综治办牵头联合各村(社区)开展巡河护河专项行动,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确保水体正常和行洪安全。
三是强化业务对接沟通。及时更新报送巡河记录,切实做到信息及时、问题准确、材料齐全。针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保护河道生态环境,预防洪涝灾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宜居、安定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