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主体底数。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化肥等农资产品的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辖区内有机肥料生产、销售企业39家,其中销售复混肥8家,磷肥13家,复合肥21家。
(二)明确检查重点。以复混肥和磷肥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证照、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产品标识标注、计量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有机肥料生产企业1家,复混肥料、磷肥、复合肥销售经营户21户。针对发现部分化肥销售经营户索证索票不齐全、进销货台账填写不规范,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记录不规范、原材料把关不严等4类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原材料验收记录、完善出厂检验记录等,目前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三)配合监督抽查。配合省、市级在生产和经营领域开展了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对1家产品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质量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