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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坚持“四步走”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22   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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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强化试点目标任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发《关于开展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5项试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细化试点镇6类25项具体指标,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绩效制”,构建“1+N”(1个试点+多个部门)试点推进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做到边试边建、内外联动、协调推进。

厘清职责,明确协调监督职责。推行基层“点菜”、职能部门“端菜”模式,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19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13项。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梳理形成《广元市利州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区级行政监督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17项、协调事项4项,确保权责清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夯实基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将乡镇(街道)4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法业务培训3次,培训执法骨干95人,印发《行政执法工作手册》300册,为基层培养过硬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确保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完善机制,规范协调监督体系。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区级部门派出(驻)乡镇(街道)机构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广元市利州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等配套文件7个,探索解决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难题,明确司法所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启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聘请区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4名,乡镇聘用执法监督员10名,探索建立“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立体多维的联动执法监督模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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