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容量。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所需环境容量。截至目前,全区剩余大气环境容量为二氧化硫558.66吨、氮氧化合物504.85吨、挥发性有机物564.05吨;嘉陵江、南河、白龙江等三条主要河流,剩余水环境容量为化学需氧量10355.79吨/年、氨氮796.88吨/年、总磷111.727吨/年。
(2)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环评审批流程。全过程参与项目考察、引进和落地等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预审制+容缺审查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审批”,缩短办事流程,提升审批质效。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业主10分钟内就可完成网上备案。
(3)灵活实施柔性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全力推动“送法入企”,积极推行“帮扶、约谈、责令、处罚”四步执法。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帮扶整改;对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的督促提醒约谈整改;对约谈提醒后整改进度仍滞后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严厉处罚倒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