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级”联动。在区级层面,成立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本级层面,由我局牵头,20个区级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和督促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二网”推进。首先是做大自查网,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城镇居民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初步摸排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其次是织密复核网,在初排的基础上,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实施复核,再由我局组织专家开展第二轮复核,确定需要实施安全鉴定的房屋,最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安全鉴定,出具安全等级鉴定报告和处理建议。
三是“三步”同进。凡鉴定结论达到D级的自建房屋,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搬离,并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其次是开展隐患整治,对C级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并实施整治,我局和乡镇(街道)全程指导监督施工过程;对D级房屋,由所在乡镇(街道)指导制定拆除方案并督促实施拆除。第三是配套措施同步跟进,对农村自建房屋在实施维修加固或拆除的过程中,由村(社区)协调房屋居住人通过投亲靠友或购买限价商品房等措施解决过渡性居住问题。对城镇自建房屋在实施拆除的过程中,通过安置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等措施解决住房问题;对实施维修加固的居民,通过申请为期6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进行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