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教育培训领域动态监管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动态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了辖区所动态监管责任,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纳入了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并逐一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二是建立教育培训领域重点走访制度,梳理监管重点,实行定期走访。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逐一梳理重点监管对象,对日常经营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及群众举报较多的培训机构,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监管。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领域定期梳理制度,实行定期梳理,销号管理。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将重点对象纳入清单管理,及时更新清单内容。辖区教育培训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