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取消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核准,除确有必要的外,原则取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选址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全面实现“只跑一次”服务要求,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相关事项实行“一次办好”、限时办结。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社会组织预核明事项由20个工作日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登记审批事项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目前,所有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均提速60%以上,实际办理时限在承诺办结时限上又提速了20%左右。
三是精简申请材料。对无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中《社会组织换届预核申请表》《社会组织成立申请表》《理事会会议纪要》等材料63项;对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共享平台或系统在线核验等方式获取的信息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对不能通过共享平台或系统获取的信息,容许申请人在取件时补交。
四是推行“一网办理”。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涉及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理”,网办率达到80%;同时,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集中政务窗口审批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