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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26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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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卫生

健康

01.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

缴入地方国库

02.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
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川价函〔200784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
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

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5000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川发改价格〔2019240

缴入地方国库

0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28/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8/人次(含检测试剂)。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1322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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