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26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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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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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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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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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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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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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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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预防接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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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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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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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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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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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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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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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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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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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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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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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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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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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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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例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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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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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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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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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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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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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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