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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发改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5-27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类型: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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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股、产业发展和交通能源股、价格管理股、粮食管理股、粮食执法股、区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股;下属事业单位有区项目推进事务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现有在职职工56人,其中公务员20人,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非参照公务员的事业人员33人;退休人员33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利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21.7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2.9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40.32万元增长50.84%;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21.7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442.9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40.32万元增长50.84%。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64.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3.8万元,公用支出80.81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资金)1257.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021.7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2.9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340.32万元增长50.84%;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021.7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2.9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340.32万元增长50.8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1.7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81.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预算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5.14 万元,占4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4万元,占3.14%;卫生健康支出32.06万元,占1.59%;农林水支出665万元,占32.89%,住房保障支出44.97万元,占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81.1万元,占18.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占0.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24.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5.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4.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粮食物资储备支出(类)粮食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粮食物资储备支出(类)粮食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2022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和储备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3.粮食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127.98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粮油和临时储存粮油的补贴支出。

14.粮食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差价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12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粮油差价补贴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 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3.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8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20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16万元减少5%。其中: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20万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5%或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4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00.38万元,其中房屋资产 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400.38万元,已折旧121.59万元,净值278.79万元。整体固定资产的成新率为69.63%。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资金1257.1万元,其中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xx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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