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政策解读
广利市监〔2022〕5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机关相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行政监督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现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有机整合“双随机”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
区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监管计划牵头开展行政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两会”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要结合省、市专项检查,可以合并整合的事项要一并进行。疫情期间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承担疫情防控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对能联合检查的事项要尽可能的开展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避免出现多头重复交叉检查的情况。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按原有方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未列入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和其他重点监管事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职责另行组织实施。
二、做好年度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
1.区局牵头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年度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科学制订抽查检查方案,建立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方案内容应包括计划所列的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必须在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操作平台、市局网站或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2.年度监管计划中写明“按省局、市局计划执行”的,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省局、市局安排参与检查并录入平台,确保年度监管计划按期、按质完成。如已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不再单独实施,如未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可在参与省、市局计划的基础上,按工作需要额外抽取市场主体。
(二)做好年度监管计划数据平台应用工作
数据平台的应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考核的重要途径,区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的学习应用。
1.实现全流程数据录入。各项年度监管计划要将抽查事项清单、监管计划制订(下发、领取)、检查方案、“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所有数据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平台。同时按照行政执法规定,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
2.按照时限要求实施数据录入。各项录入数据要依照工作流程要求逐步按时录入,在制订检查方案时合理安排各个流程时限,避免逾期或超期。
3.明确两个数据平台应用范围: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用于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参与区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时使用此平台。
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
(三)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库的建立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对检查对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对违法失信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相应降低守法守信检查对象抽查比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市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检查人员库的通知》(广市监发〔2022〕3号),建立了跨区域、跨层级的联合检查人员库,被选派进入市级联合监管检查人员库的执法人员及人员所属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联合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如因故无法参与的,要及时向登记注册股反馈,协调其他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检查后,将检查图片等报登记注册股存档。
对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的检查,应建立第三方人员库,但实施检查时不能取代执法检查人员。
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在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录入,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股室要根据省局抽查事项清单和区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计划动态调整,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动态调整、新增的监管计划应在2022年9月1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登记注册股统一对外公示。
(二)提倡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各牵头部门在实施计划中,可以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后,按照分类结果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种类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和靶向性。
(三)各牵头部门要在2022年1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具体总结要求另行通知)报送区局登记注册股。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