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推动构建审批实施程序、收益分配机制等工作,按照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方案编制,8月底前完成审批实施程序,收益分配机制相关文件的起草,10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发布,12月底前根据“三调”和乡村规划编制成果并征求村集体组织的意愿,选取1-2个宗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探索的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2)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完成产业园区用地调查,推进“亩均论英雄”等多层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主动协调经信部门启动“亩均论英雄”成果试点运用工作。
(3)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不断完善“标准地”试点改革工作,推动试点成果能落地、可操作、可推广,力争12月底前全区各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实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开展工业“标准地”奖惩试点工作,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完善批后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扎实推动改革试点落到实处。以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为基础,积极探索通用仓储类、商贸服务类等非工业领域“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动“标准地”制度向各个行业延伸。以改革成效为标准,做好区域评估,明确产业方向,真正通过“标准地”改革倒逼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