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对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日常督导、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达标验收相结合的考评激励机制,对排名靠后的村(社区)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各村(社区)要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不断放大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载体加强政策解读。辖区内各单位,落实自身责任,做好本单位宣传整治工作,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乡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