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日前下达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50万元,着力支持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金分红、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就业务工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安排政策性补助资金2548.07万元,农村产业发展资金2316.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85.45万元。
二是加强相关衔接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