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广元市利州区兴安初级中学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兴安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发改〔2018〕736号)批复如下:项目规划用地20673平方米,按照36个初中班级、1800个学位的标准,建筑面积共26873平方米,配套附属工程建设与设备购置。投资及资金来源为项目匡算投资18980万元,资金来源由地方财政解决。2021年10月项目竣工验收。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业主单位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项目清单编制不准确,存在清单漏项及暂估价过低的问题。
(三)业主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广元市利州区兴安初级中学负责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