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荣山镇政府)实施的利州区8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荣山镇花园村)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等八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广国土资发〔2017〕102号),批复项目建设规模89593.07亩,预计新增耕地7938.65亩,预算投资12291.3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利州区政府财政资金。其中,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花园村、明月村、宋坪村、太山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1434.87亩,预计新增耕地1058.47亩,预算总投资1606.44万元。
2017年5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研究8个自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11个贫困村项目实施工作的纪要》(广利府阅〔2017〕34号),会议确定:荣山镇花园村坡改梯344.6亩,格田整理49.4亩,旱地整理1910.05亩;水田整理140.80亩,地力培肥2444.85亩,下田坡道10处,整治2.0m宽生产路901m,配套1.0m宽生产路485m,新建DN400涵管36m,DN800涵管12m,沉渣池和跌水坎11处,整治0.4m *0.5m灌溉渠863.7m,整治0.3m*0.4m灌溉渠2149.2m,渠道分水口、放水口7处,挡土墙126m。新建100立方蓄水池6口。配套0.3m*0.4m排灌沟801m,3.0m宽混凝土路面田间道6148m,错车道17处,弯道加宽19处,配套挡土墙60m。公示牌1处,单位工程标志牌22块。
本次仅对利州区8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荣山镇花园村)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2017年6月,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8个自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中11个贫困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广国土资利区〔2017〕202号),明确工程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合同价款按财评预算价下浮不低于8%(建议下浮15%-20%,各乡镇一事一议时自行把握)。
2017年6月9日,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了《花园村土地整治项目一事一议会议》,会议确定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与2017年5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研究8个自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11个贫困村项目实施工作的纪要》(广利府阅〔2017〕34号)实施内容一致。
经评审,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985087.00元。
项目2017年8月18日开工,于2019年4月29日完工。2019年5月10日由荣山镇花园村村委会组织荣山镇国土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当地村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检查验收,同意通过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93995.00元。
(二)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569天。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多计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纠正;对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的问题,已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以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意见并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荣山镇政府向社会公告。
五、其它
审计过程中发现招标控制价中纸质版与电子版不相符。经与财评文件核对后发现提供的纸质版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存在错误。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分局督促四川加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新核实并补充提供了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经核对与财评文件一致。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分局在今后项目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