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荣山镇政府)实施的利州区8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荣山镇明月村)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等八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广国土资发〔2017〕102号),批复同意利州区三堆镇等八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建设规模89593.07亩,预计新增耕地7938.65亩,预算总投资12291.36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区政府财政资金。其中,利州区荣山镇花园村、明月村、宋坪村、太山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1434.87亩,预计新增耕地1058.47亩,预算总投资1606.44万元。
2017年5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研究8个自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11个贫困村项目实施工作的纪要》(广利府阅〔2017〕34号),研究确定:荣山镇明月村坡改梯449.10亩,格田整理41.50亩,旱地整理1145.01亩,地力培肥1635.70亩,下田坡道8处,配套2.0m宽生产路1531m,配套1.0m宽生产路265m,新建DN400 mm涵管12m,DN600 mm涵管4m,DN800 mm涵管6m,沉砂池和跌水坎5处,整治0.3m*0.4m灌溉渠2393.90m,新建100立方蓄水池9口,整治3.5m宽混凝土路面田间道5815m,错车道17处,弯道加宽17处,单位工程标志标牌27块。
本次仅对利州区8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荣山镇明月村)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2017年6月,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8个自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中11个贫困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广国土资利区〔2017〕202号),明确工程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合同价款按财评预算价下浮不低于8%(建议下浮15%-20%,各乡镇一事一议时自行把握)。
2017年7月,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了《明月村土地整治项目一事一议会议》,确定了实施方案内容并编制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与2017年5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研究8个自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11个贫困村项目实施工作的纪要》(广利府阅〔2017〕34号)实施内容一致。
2017年7月22日,利州区荣山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与四川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2940600.00元。
项目2017年8月28日开工, 于2019年8月8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监理、项目设计、项目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项目初验,同意通过初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657617.00元。
(二)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660天。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多计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纠正;对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的问题,已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以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意见并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荣山镇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