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公共法律服务着力点。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村(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实现了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乡、村三级全覆盖。整合辖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对村(社区)重要决策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着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体资产经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提示等服务。
二是找准普法宣传教育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充分利用赶集日、重要节日,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向村民普及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法,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是盯牢纠纷排查调处关键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组织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突出土地流转、赡养老人、婚姻关系、邻里关系、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梳理出的各类问题,深入分析研判,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限时办结。通过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