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责任,深入排查辖区低保、困境儿童、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并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窗口,实现群众求助有门,救助高效。
(二)主动救助,加快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注重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建立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主动干预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管理,严格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查职责,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权责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