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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助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发布时间: 2022-02-22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类型: 工作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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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行政处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了我局《案件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作出每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市场主体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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