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履行职能职责。严格履行金融扶贫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贷款清收相关工作,落实清收有关工作部署,跟踪清收工作完成情况,会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督促贷款催收工作,因户施策,对存在偿还困难的小额信贷贷款户,要求金融机构加快代偿手续办理,做到应代偿尽代偿,缓解农户压力,降低我区逾期率。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此为契机向借款人宣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开展诚信知识教育,同时多管齐下不遗余力抓清收工作,对极少数恶意拖欠不还的贷款人,要及时提起诉讼。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快清收清偿贷款。
三是细化考核细则。两项贷款清收工作已纳入年度考评范畴,按照相关要求,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原则制定评分规则,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评定,确保区金融扶贫工作健康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