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2020年7月,新颁布实施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2020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2021年6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广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近、中、远三个阶段主要目标:2021年10月底,全面设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及网格员,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区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4.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36亿元;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实施方案》的组织责任体系
三级林长+网格员:区级设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区委书记、区长任林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区政府领导及其他区领导同志担任副林长。
乡镇(街道)、村(社区)设林长、副林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及其他科级领导同志任副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林长,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副林长。
村民小组设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担任)。
明确工作机构,区、乡镇(街道)设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区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25个区级部门参与的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实行联络员单位制度。
四、《实施方案》涉及部门
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其中: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为联络员单位。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加快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嘉陵江上游生态修复治理,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修复。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彩化、美化、香化建设,深化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实效。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森林督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大力发展生态惠民产业。深入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大力推动以核桃、油橄榄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森林蔬菜(笋用竹)、花卉和珍稀苗木、森林康养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强力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促进林业三次产业融合,打造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升级版”,实现绿色富民,助推乡村振兴。
(五)强化森林保护发展支持保障。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强化林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深化林业对外开放,引进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六)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农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基层群防群治。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
(七)落实保护发展支持政策。落实林业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及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积极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势特色林业产品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八)建立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并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金融业务。
六、《实施方案》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林长制运行规则、督查制度、信息公开、林长会议等制度。
(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林长信息,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严格督导考评。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