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展范围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和生活遇到困难的农民工这2类人员,采取主动发现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500-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金;对被隔离的特殊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6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目前,投入救助资金12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21人。
二、精简程序救助。对疫情期间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4种社会救助,简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3个审核确认程序,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最快一周内完成审批,各类救助申请审批时限平均压缩50%以上。目前,新纳入社会救助627人,发放201万元救助金。
三、取消限制救助。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不低于人均1元标准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对非本地户籍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按最高不超过800元标准,由乡镇(街道)直接按属地管理先行给予“急难”救助,后续补齐申请、困难证明等4项手续即可。目前,对49名非本地户籍困难流动人口发放救助金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