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利州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及相关要求,利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利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一节 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
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利州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十三五”时期是利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综合实力一流现代化市辖区的决定性时期。要贯彻落实全市“三大发展战略”、聚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到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的发展目标,需要建设用地保障,原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明显偏紧,难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各用地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2、打赢脱贫攻坚战,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必须调整完善农村建设用地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是事关利州区全面小康的头等大事,要推进“1715”行动计划,确保2017年底在全市和全省同类县区率先消除绝对贫困,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是重要的扶贫工程,这就要求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确保20个扶贫专项规划落地。
3、推进多规合一,保障三江新区建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规划建设三江新区是广元市紧紧抓住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将三江新区作为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的主阵地和再造一个“产业广元”发展战略的重点,是未来支撑广元“两化”互动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广元市“三江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涉及利州区的宝轮镇、盘龙镇、赤化镇和三堆镇等四个城镇,现行规划仅将宝轮镇纳入规划范围,安排的建设用地远不能保证三江新区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编制时期、目标、重点及规程和方法的差异,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生态规划等出现了若干不一致的地方,为了保证多规合一,保障三江新区建设用地,亟待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4、保护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现行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利州区进行了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同时,根据四川省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退耕还林工作,导致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要对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完善。
5、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利州区实施“绿化利州”行动,要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统筹资源开发与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规划调整任务
一、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按照广元市重新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调整落实我区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市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我区国民经济和“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第三节 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0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次修正)。
二、国家政策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
(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三、技术标准
(1)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3)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TD/T1021-20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6)TD/T1027-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四、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
(1)《广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3)《利州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利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6)利州区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含2014年P图斑);
(7)其他相关规划和调查评价成果。
第四节 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范围为利州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幅员面积153375.50公顷,包括2个办事处、3个乡、7个镇,共12个乡(镇)。
第五节 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节 区域概况
利州区位于广元市中心城区,是广元市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区,也是广元市重点发展地区。“十二五”期间,利州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突破两百亿大关,区本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00亿元,年均增长7.8%,总量和增速连续
5 年保持全市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137亿元,占全市比重的40%。回龙河工业园、081产业新城、大石食品工业园、宝轮轻纺工业园、赤化军民融合产业园等“五大园区”格局基本形成;万达广场、国贸广场、美福地钢材物流园等25个商贸物流项目建成投运;高标准建成井田、大荣木本油料等6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五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得到发展;万源新区基本建成;三江新区加快建设;广元碧桂园、大石滨河南路、快乐大桥、赤化司马富民大桥等50个项目顺利竣工;广陕广巴高速大石互通连接线、宝轮华西希望城、广甘高速龙泉互通至宝轮连接线等23个项目正在建设之中。绕城高速、兰渝铁路广元段建成通车;西成客专加快建设、广元机场开通5条航线,区域性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基本建成。
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基数转换
本次调整完善基期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P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将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P图斑)转换为规划分类,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
由于变更数据土地现状分类与土地规划分类有一定差异,因此本次规划基数转换按照其对应关系对变更数据二级分类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2014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153375.5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35575.5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8.39%;建设用地面积为12219.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97%;其他土地面积为5580.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4%。
表2-1 2014年利州区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重(%)
|
农用地
|
耕地
|
21814.17
|
14.22
|
园地
|
2338.45
|
1.52
|
林地
|
105307.77
|
68.66
|
草地
|
0.00
|
0.00
|
其他农用地
|
6115.15
|
3.99
|
农用地合计
|
135575.54
|
88.39
|
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5246.69
|
3.42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546.94
|
2.31
|
采矿用地
|
625.33
|
0.41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交通水利用地
|
2720.88
|
1.77
|
其他建设用地
|
80.05
|
0.05
|
建设用地合计
|
12219.89
|
7.97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880.15
|
1.88
|
自然保留地
|
2699.92
|
1.76
|
其他土地合计
|
5580.07
|
3.64
|
土地总面积
|
153375.50
|
100.00
|
资料来源:利州区国土资源局
1、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21814.17公顷,园地面积为2338.45公顷,林地面积为105307.7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115.15公顷,分别占农用地的16.09%、1.72%、77.67%、4.51%。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418.9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720.8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0.05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7.08%、22.27%、0.66%。
3、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2880.15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699.92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1.61%、48.39%。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有限,人均占有量少,耕地质量不高
全区人口多,土地资源有限,人均占有土地0.31公顷,不足全国人均土地的1/2,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0.15公顷,属人多地少、耕地紧缺的区。
全区15°以上坡耕地占耕地总量56.61%,其中25°以上的陡坡耕地3331.24公顷,占全区耕地的15.20%。耕地质量普遍较低。
二、垦殖指数高,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全区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低,生态约束强,耕地后备资源缺乏。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散乱,人均面积超标
2014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546.94公顷,按农业户籍人口计算,人均面积达到182.41平方米,大于国家规定的14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且布局散乱,亟需优化。
四、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全区耕地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中部河谷浅丘及平坝区,并且与城乡建设用地相邻,盘龙镇、赤化镇、龙潭乡耕地占乡镇幅员面积的比例均在20%以上,也是本区的粮食主产区;林地面积大,分布广,相对集中分布在东北、西北的中山地区;园地面积较小,分布零散,相对集中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区。
五、地质灾害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突出
利州区山地较多,地质结构复杂,山形陡峭,侵蚀强烈,地质灾害较严重,地灾点主要分布于江河沿岸、公路沿线,而这一区域人口密集,城镇建设、公路修建等人类活动频繁,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利州区的主要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三大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共建共享、领先发展”总体取向,聚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提升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改革开放、宜居环境、人民生活“七大品质”。在全市率先消除绝对贫困,以产业倍增为支撑,经济保持领先发展。到2021年,全区生产总值突破400亿元,进入川东北经济区前5位,县级经济综合评价由全省上游走向全省前列;以城乡共进为重点,城区品质有效提升。全面建成全域利州30分钟高速交通圈和周边县区60分钟城市生活圈,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全面迈进高铁和动车时代。初步建成三江新区利州片区,框定城区开发边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成效明显,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把利州建设成为川东北经济区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按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分解落实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和“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广元市下达规划期内利州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目标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本轮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0000.00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17195.33公顷。较本轮规模目标调减了2804.67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6728.00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3762.07公顷。较本轮规模目标调减了2965.93公顷。实际划定面积为13809.62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本轮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0297.76公顷。利州区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219.89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控制在13788.10公顷以内。较本轮规划目标调增了3490.34公顷。较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了1568.21公顷。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本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目标为8648.03公顷。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418.96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控制在10858.67公顷以内。较本轮规划目标调增了2210.64公顷。较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1439.71公顷。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为5491.57公顷,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5872.02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控制在7276.55公顷以内。较本轮规划目标调增了1748.98公顷。较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面积增加了1404.53公顷。
(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213.60公顷。
(七)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93.48公顷。
(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120平方米。
(九)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后, 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25.21公顷。
(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487.92公顷。
(十一)园地
2014年现状园地面积为2338.45公顷。本次调整后,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2424.03公顷。
(十二)林地
2014年现状林地面积为105307.77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08028.60公顷。
广元市下达利州区的以上12项规划指标分解到利州区各乡镇的指标情况详见附表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
一、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的原则
为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统筹利用,在进行本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上级规划,特别要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重要指标。
二、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原则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重要河流、湖泊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生态屏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
三、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
必要的基础设施是保证区域内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础设施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应当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的原则
城镇村用地数量和布局切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重点安排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的规模和范围。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区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综合考虑利州区的资源环境条件,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区至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13400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7.37%,比2014年降低1.02个百分点。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大力支持特色果品种植,提升增加园地比例,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优化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森林管护,提高林地比重。
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调整为17195.33公顷、园地面积调整为2434.03公顷、林地面积调整为108028.60公顷、牧草地面积调整为666.6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682.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2.83%、1.82%、80.61%、0.50%、4.2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将达到13788.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99%,比2014年增加1.02个百分点。
1、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858.6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5246.69公顷增加到6651.2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55.70%提高到61.25%;农村居民点由2014年的3546.94公顷增加到3582.1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37.66%减少到32.99%,城乡建设用地进一步得到优化。
2、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利州区将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7276.5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120平方米/人。
3、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到202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将达到2849.38公顷,比基期年净增12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1.86%。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利州区其他土地资源潜力有限,开发成本高。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558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仍为3.64%,较2014年占比不变。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调整的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力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保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稳定农业生产用地、拓展生态空间的基本原则,以落实利州区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重要目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
(一)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按照质量、数量双保的原则,比对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将地形平坦、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有利耕作的高等别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耕地保护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布局,调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和生产力低下的劣等耕地,将部分挖塘、种树、建房等已经破坏的耕地调出,保证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调整后的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调整后的耕地布局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嘉陵江和南河流域为主的中部河谷平坝区域,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台梁、窄丘宽谷成片成块耕地为补充的耕地分布格局。
2、园地布局
在基本保持原有园地布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开发部分荒地与坡地,重点从调整园地内部结构入手,促成以油橄榄、岩桂、板栗、核桃为主的林果基地建设。
3、林地布局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科学安排林地布局。在白朝、龙潭、金洞等中低山地区布局林地,作为生态保育区,发挥生态功能;着重利用和保护天台山及南山林木资源,建成自然风光十足的风景旅游景点;合理安排城郊生态用地和城市绿化用地,构造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快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按照集中统一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证重点中心镇的发展用地的原则布局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新一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市规划范围东至广达铁路两侧用地,西至兰海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北至广巴高速公路和京昆高速公路,南至南山山脊,大致由广巴、京昆、兰海三条高速公路和南山山脊围合而成,总面积约144平方公里。以中心城区为主体,主要向西、其次向东拓展,形成“一心两翼、东西联动”的城市发展格局。利州区范围内涉及城区所有办事处及盘龙、大石、工农、部分区域。与城市规划和各乡镇规划相适应,利州区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城区办事处、盘龙、宝轮、大石、工农、荣山、赤化等城镇。
充分发挥川陕甘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优势,着眼于拓展广元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空间,科学规划嘉陵江、白龙江、青竹江三江流域结合部的宝轮产业组团,加快广元港临港经济区建设,及早形成以新兴产业发展为主、物流服务也聚集、宜业宜商宜居的“三江新区”。把“三江新区”建设成为广元新兴产业发展聚集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低碳经济示范区和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极。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以“城乡挂钩”、城乡环境整治等工程为契机,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或适度集中居住,做好农民集中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适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三)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1、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中的川陕甘结合部连接大西南、大西北的川北次级交通枢纽,实现半小时到区县、一小时到达毗邻地市、两小时达到相邻四大中心城市的区域交通中心,形成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水运、航空五位一体的快捷交通体系。
2、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利州灌区建设项目、渔洞河水库、雷家河水库等省市重点水利项目的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巩固提高嘉陵江、南河流域防洪能力,加快中心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支持重大水电站的建设。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支持著名旅游景点及其他特殊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嘉陵江流域生态文化旅游区、南山森林公园、天台山森林公园、泡石生态旅游带、来雁塔、白龙湖、紫兰湖等旅游项目用地。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第一节 划定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城镇周边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的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质量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国家两部和四川省两厅有关文件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充分运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区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在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第二节 划定目的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基础,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节 主要内容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快、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将可划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落实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载入承包经营权证。
(三)设立统一标识。补充更新基本农田标志牌,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显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识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健全相关图表册。整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形成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关统计汇总表。
(五)纳入数据库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步备案。
第四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相衔接,不再单独划定。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成果中的划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农田现状
2014年全区现有基本农田17044.61公顷(其中水田5015.81公顷,旱地11682.39公顷,可调整园地346.41公顷),按坡度统计,基本农田中小于15°的有5779.33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3.91%,15°至25°之间的有7801.43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45.77%,大于25°的有3117.44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8.29%。全区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9.28级。
二、划定情况
(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城区两公里范围内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1、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①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区平均水平的优质耕地。②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①经有权限的政府依法批准但尚未开发使用的耕地。②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③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④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根据以上方法,利州区城镇周边耕地面积2652.57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209.80公顷,其中水田323.51公顷,≤15°耕地643.66公顷,保护率(%)达到45.61%,划定范围内的耕地质量达到和超过全区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依据二次调查至2014年耕地现状,在优先划定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比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将部分挖塘、种树、建房等已经破坏的耕地调出基本农田,将国情普查中发现的与林地冲突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将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调出基本农田,将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保证调出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并超过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并且整体质量有所提高。
利州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为13809.62公顷,较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762.07公顷,多划定了47.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中包括水田3874.06公顷,旱地9743.10公顷,可调整园地181.22公顷。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布局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嘉陵江和南河流域为主的中部河谷平坝区域,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
(三)基本农田整备区
为了便于补划在规划实施期间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划定基本农田为标准,利州区设立了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达到103公顷。基本农田整备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全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第六章 三线划定
第一节 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
一、划定依据
城镇开发边界以现行土地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与各乡镇建设用地相协调,划定城市开发的规模边界。
二、划定范围及面积
本次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现行规划中的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总面积为11388.86公顷。
三、管制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指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开发和禁止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即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将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定,不得超越界限盲目扩张。
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划定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文件要求,利州区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本次调整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确定的图斑为基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划定范围及面积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高等别,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重点分布于盘龙、宝轮、荣山、大石、三堆等中部河谷流域区域。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380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0%。
三、管制规则
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划定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保育价值的区域。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经多次与环保、林业部门反复沟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保密、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暂无最终划定成果。故本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主要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和利州区环保局提供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待利州区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正式确定后,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予以充分衔接。
二、划定范围及面积
本次调整完善在现行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基础上,充分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衔接,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包括米仓山—大巴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划定面积为59.16公顷。
米仓山—大巴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全省1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之一,主要以水青冈属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为主。
规划至2020年,在保护区内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荒山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布设动物安全通道。
三、管制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特殊因素等需要调整的,经环保部、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需报国务院批准。
在监测和监管方面,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第四节 三线划定和三界四区
一、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范围面积为11388.86公顷,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7276.5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112.31公顷。与现行规划中的规模边界、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相衔接。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面积为13809.62公顷。与现行规划中的限制建设用地区相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部纳入限制建设区。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面积为59.16公顷。与现行规划中的禁建边界、禁止建设用地区保持一致。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利州区土地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规划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调整方案,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将全区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在各土地利用区内,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为1380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0%。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于盘龙、宝轮、荣山、大石、三堆等中部河谷流域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田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所在镇政府应当补充划定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划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区内调剂补充。
(四)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屋、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将逐步通过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将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利州区一般农地区为581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在全区各乡镇均有分布。
一般农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严格控制本区的农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业用地将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四)鼓励区内的非农业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用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和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1023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荣山镇、宝轮镇、三堆镇、白朝乡、工农镇等乡镇。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应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布局需要,土地利用严格与城镇规划相互衔接,根据城镇性质和功能来配置各类用地。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城镇村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应当做好前期论证,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本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四)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五)鼓励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鼓励开展废旧宅基地复垦和改造。
(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七)在利用本区土地时,应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四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独立工矿用地区62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除龙潭乡外,其他乡镇均有分布。
独立工矿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以及其它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产业园区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坍塌、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撂荒。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8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主要分布在盘龙、河西、三堆等乡镇或办事处。
风景旅游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游览、观赏、休憩、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和发挥土地的生态功能。
(二)严格保护区内的景物和设施,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途区。
(三)区内允许适度的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占用土地,建设其相关旅游设施都要经相关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批。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规模,按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指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结合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方案成果,本次调整完善划定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5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金洞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主要河湖、蓄滞洪区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
(二)区内与生态环境保护不适宜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三)不得占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牧业用地区
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如退耕还牧、防沙种草等土地。本次调整完善划定全区牧业用地区面积为6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林地,己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和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全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0802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3%。主要分布在荣山镇、宝轮镇、三堆镇、白朝乡、工农镇等乡镇。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禁止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五)严格保护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第九节 其他用地区
全区其他用地区面积为1405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其他用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8个土地用途区以外的区域。
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本区是利州区的重点建设区,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在确保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生态经济型产业,推行节能减排技术,实现清洁生产。
在允许建设区内,划定城市规划区以及上风向2公里范围区域和各乡镇建成区。各乡镇建成区鼓励、倡导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清洁生产、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等产业。限制或禁止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和水污染负荷大的产业。
规划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1085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主要分布在乡镇及中心城区周边。
允许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一)本区土地的主导用途是城区、村庄、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建设用地增加,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
(三)鼓励区内建设发展,将外延增加用地与挖掘内涵的存量用地相结合,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调整,须报与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的目的是在保证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区域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对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起到缓冲的作用。
规划期内,该区面积为411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主要布局在城市拓展区和城镇周边,以增强城镇规划的弹性空间。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一)城乡建设不得突破有条件建设区;
(二)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建用地区。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土地的利用应该符合基本农田、林业和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原则,包括禁止开发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等。规划期内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3834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0%。
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区域,城镇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二)严格限制区内城、镇、村等建设活动,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面积为5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利州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金洞乡米仓山—大巴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禁止与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和开发行为;
(二)原则上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活动。
表8-1 利州区各乡镇空间管制分区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乡镇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1
|
东坝办事处
|
2858.60
|
1172.22
|
2183.46
|
0
|
2
|
河西办事处
|
1752.07
|
773.35
|
5682.01
|
0
|
3
|
荣山镇
|
626.93
|
0
|
21911.95
|
0
|
4
|
大石镇
|
695.07
|
677.93
|
12687.94
|
0
|
5
|
盘龙镇
|
1497.25
|
788.55
|
5823.79
|
0
|
6
|
宝轮镇
|
1423.99
|
535.54
|
13664.97
|
0
|
7
|
赤化镇
|
347.22
|
164.71
|
5124.95
|
0
|
8
|
三堆镇
|
621.39
|
0
|
21925.89
|
0
|
9
|
工农镇
|
305.81
|
0
|
8135.50
|
0
|
10
|
白朝乡
|
120.68
|
0
|
14107.09
|
0
|
11
|
金洞乡
|
165.68
|
0
|
14004.27
|
59.16
|
12
|
龙潭乡
|
443.98
|
0
|
13093.55
|
0
|
总计
|
10858.67
|
4112.31
|
138345.36
|
59.16
|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广元市中心城区是市人民政府和利州区人民政府驻地,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原中心城区包含大石镇、盘龙镇、工农镇、河西办事处、东坝办事处共5个乡镇(办事处)部分区域,此次调整,将原中心城区涉及到的大石镇、盘龙镇、工农镇区域全部调出,补入东坝办事处和河西办事处原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区域,调整后,中心城区范围为东坝和河西两个完整的办事处。按照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划分,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含城北片区、雪峰片区、南河片区、上西片区、下西王家营片区、杨家岩片区六个片区。
原中心城区总面积为16783.53公顷,调整后中心城区总面积14297.02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内总面积为14297.02公顷,中心城区控制线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共4220.5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905.81公顷。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和允许建设区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04.86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将达到4610.67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的32.2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
为提高规划的适应性和前瞻性,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变化,划定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1945.58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的13.61%。
规划期内,在不突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前提下,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空间布局调整。
三、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7740.77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的54.14%。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中心城区禁建边界和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不涉及禁止建设区,故未划定禁建边界。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期内,安排圈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为385.50公顷,包括交通、电力、旅游等方面。
一、交通项目
国道212线姚渡(甘川界)至广元段(广甘高速)、G5京昆高速公路广元境段扩容改造、国道108线七盘关至瓷窑铺段公路、国道542线广元至旺苍段公路、省道205线(朝天区界)至利州区回龙河段公路、省道205线利州区回龙河至昭化区昭化镇段公路、省道301线朝天区李家乡至利州区三堆镇羊盘段公路、G212线南山隧道、龙潭至射箭公路、亭子湖白龙湖旅游环线公路、北环旅游环线、广元市北二环东延线、广元市西二环公路、广元市南二环公路、广元市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广元市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北线)、广元摆堰坝大桥等。
二、电力项目
大唐广元利州官帽山风电场项目、大唐广元利州区黄蛟山风电场项目、大唐广元利州七里风电场项目、广元利州万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广元利州石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
三、旅游项目
昭化古城旅游度假区、天曌山国家森林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利州女皇故里文化产业园项目等。
四、其他项目
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气化广元工程等。
第十一章 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类型规划和布局
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任务一般通过复垦县域内大型项目废弃地、灾毁地,整理坡耕地,改造田间零星地、中低产田土,综合整治村镇建设用地等途径来完成。
根据《利州区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报告》对全区范围内荒草地、裸地、滩涂的适宜性分析,利州区后备耕地资源奇缺,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的潜力有限,土地开发的成本高,规划期内利州区不计划实施土地开发项目。
利州区“十三五”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还未编制完成,根据本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利州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结合利州区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完善安排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10513.19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1109.9公顷,比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多补充16.42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实施保障
一、资金落实
将国家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有税、土地罚没款等税费归集起来,建立土地整治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研究、具体组织实施。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多渠道增加土地整治投入。拓宽土地整治投资渠道,逐步改变由国家单一无偿投资的方式,实行滚动开发、资金有偿使用。
二、技术保障
提高项目规划科技手段,实现设计的数字化。学习引进外地先进、成功的工程实施技术,积极在山区坡耕地应用等高固氮植物篱技术,防止山区坡耕地由于暴雨产生水土流失,推广在中药、菜用蔬菜大棚运用水泥预制件安装技术。提高项目工程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对项目区农户的培训,指派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辅导和指导,提高农业产出效益,使土地整治后的土地在产出、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上均有较大突破。
三、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规范土地整治活动。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按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整治质量。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针对利州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
规划经批准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用地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向公众宣传规划的具体规定、规划管理的主要手段等,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规划。任何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都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强化乡级规划控制
根据本规划,同步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要以本规划中的指标为准。根据需要,开展或调整居民点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容积控制等专项规划。
(三)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明确各区域内各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对非农建设区域,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实行供地限量控制,同时依照耕地补充计划,积极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非农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1、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在街镇之间进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有偿流转。完善耕保基金,充分发挥耕保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积极性。探索研究对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建立有效的经济补偿分配机制。
2、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
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六)加强规划实施执法监督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大力加强规划实施监控、检查,严格执法力度,规范政府行为。
建立规划实施与土地执法的联动机制,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七)充分调动公众参与
扩大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相关管制措施的宣传,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借鉴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先进模式,加大对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方式的经济投入、技术支持,深入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土地生态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土地利用理念。
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法律要求。规划的实施将对环境造成广泛深远的影响,而且一旦影响发生之后将很难处理。因此如何在保证规划能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实现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良性影响,规避和减轻恶性影响,也是判断该项规划是否合理、科学的关键之一。
(一)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正面影响的分析预测
通过天保工程、城(镇)周绿化及绿色通道项目和10里观景长廊建设项目,将使利州区的森林覆盖率和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大提高;通过“农发水保”项目治理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
通过来雁塔游乐园、利州区旅游客运中心、观音岩旅游接待中心、三国文化园、龙王洞旅游资源、雪峰寺休闲区、橄榄生态公园的开发建设,以及皇泽寺、千佛崖等自然文化景观保护建设,能进一步保护利州区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
通过建设岩桂基地、生态农业开发科技园、优质无公害伏季水果基地、万亩无公害蔬菜栽培基地等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分析预测
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用地区等六种用途区,明确各地块用途,利于集中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但同时也可能对环境产生一些的面影响。比如耕地占用问题,自然生态景观破坏问题,环境质量等问题。
1.建设占用可能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
建设用地占用的主要还是平坝地区的高产粮田,而占补平衡所补充的部分是主要是田土坎归并兼有部分是中低山荒草地、河滩地和废弃工矿地,质量稍差,同时也不利于河滩湿地的保护和水土的保持。
2.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可能使生态能力削弱
划定的小城镇建设区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较大的变化,由农业景观变为城市景观,利用类型单一,改善环境能力下降,生态功能将进一步弱化。
3.改变局部地区环境质量
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新建项目的建设将对局部地区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利州区的发展目标,将不可避免的增加建设用地,而导致耕地被占,而且多是良田,虽然可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对耕地进行补充,但现有土地开发潜力有限,质量相对较差,需要加大技术资金的投入力度,培植土肥,提高土地的生产力,达到“质”的同步平衡。
2.河滩地、堰塘、丘陵区农地的田坎,都具有特定的生态功能,因此,对这部分土地宜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的属性,发挥其固有的生态效应。
3.为加强利州区生态景观建设,使各生态景观区进行有机的链接,形成连续的生态过程,构建稳定安全的生态体系,应进行生态项目的建设,并分步实施。
4.根据工业用地的布局规划,工业区将相对集中,区域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将相应增大,为保持区域环境质量,对引进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限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按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进行工业区建设;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区内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并考虑当地的环境条件,规避敏感区域。
从总体上讲,只要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严格执行规划,注意落实环境评价中涉及的策略和方案,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上是可行的。
附表1 利州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2014年现状(加P)
|
原规划目标
|
调整后目标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单位为公顷)
|
耕地保有量
|
21814.17
|
20000
|
17195.33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7031.27
|
16728
|
13762.07
|
约束性
|
园地
|
2338.45
|
1829
|
2434.03
|
预期性
|
林地
|
105307.77
|
100500
|
108028.6
|
预期性
|
牧草地
|
-
|
-
|
666.67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2219.89
|
10297.76
|
13788.1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9418.96
|
8648.03
|
10858.67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5872.02
|
5491.57
|
7276.55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单位为公顷)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1326
|
1825.21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
|
1200
|
1487.92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720
|
1213.6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
--
|
456
|
1093.48
|
约束性
|
效益指标(单位为平方米)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80
|
120
|
120
|
约束性
|
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调整后指标为2015-2020年的指标值。
附表2 利州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加P)
|
2020年
|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土地总面积
|
153375.50
|
100.00
|
153375.50
|
100.00
|
0.00
|
农用地
|
耕地
|
21814.17
|
14.22
|
17195.33
|
11.21
|
-4618.84
|
园地
|
2338.45
|
1.52
|
2434.03
|
1.59
|
95.58
|
林地
|
105307.77
|
68.66
|
108028.60
|
70.43
|
2720.83
|
草地
|
0.00
|
0.00
|
666.67
|
0.43
|
666.67
|
其他农用地
|
6115.15
|
3.99
|
5682.70
|
3.71
|
-432.45
|
农用地合计
|
135575.54
|
88.39
|
134007.33
|
87.37
|
-1568.21
|
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用地
|
5246.69
|
3.42
|
6651.22
|
4.34
|
1404.53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546.94
|
2.31
|
3582.12
|
2.34
|
35.18
|
采矿用地
|
625.33
|
0.41
|
625.33
|
0.41
|
0.00
|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交通水利
用地
|
2720.88
|
1.77
|
2849.38
|
1.86
|
128.50
|
其他建设
用地
|
80.05
|
0.05
|
80.05
|
0.05
|
0.00
|
建设用地
合计
|
12219.89
|
7.97
|
13788.10
|
8.99
|
1568.21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880.15
|
1.88
|
2880.15
|
1.88
|
0.00
|
自然保留地
|
2699.92
|
1.76
|
2699.92
|
1.76
|
0.00
|
其他土地
合计
|
5580.07
|
3.64
|
5580.07
|
3.64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