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经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又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协调各部门行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四川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审委办发〔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联席会议在区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办公室主任由区审计局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研究拟定我区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讨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二)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三)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通报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五)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完成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
1.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提出反馈意见;
2.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情况;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4.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5.会同区审计局,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区委审计委员会。
(二)区委组织部
1.参与研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提出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
2.向区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情况;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4.按照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根据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意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教育;督促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抓好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区委审计委员会;
5.向区审计局提供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职情况。
(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进一步深化巡察与审计协作和配合,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根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提供被审计领导人员的有关巡察反馈情况;
4.将巡察对象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政治巡察监督内容。
(四)区委编办
1.结合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年初商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提出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的建议方案;
2.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涉及机构编制审计事项;
3.对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防控风险,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区委审计委员会。
(五)区财政局(含区国资管理中心)
1.负责落实和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2.参与研究区管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
3.向区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区管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情况、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有关经营管理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5.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有关区管国有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塞漏洞、防控风险,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区委审计委员会。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
3.对审计发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区委审计委员会。
(七)区审计局
1.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研究拟订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有关制度文件;
3.具体办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关事项;
4.具体组织实施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6.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区委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
7.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8.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9.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区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可以向召集人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全体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召开全体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需要会议研究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八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
(三)研究审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四)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具体安排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需要向社会公告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征求区委组织部等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3月30日起施行。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审计局的联席会议成员兼任;设副主任3名,分别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有关股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的干部兼任。
第四条 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批准。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二)研究提出年度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计划安排;
(三)在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过程中,具体办理需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事宜;
(四)调研和监督检查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五)具体指导和监督区级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
(七)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九)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十)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成员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第七条 办公室会议负责研究讨论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研究讨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文件;通报和研究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 办公室成员应当及时将办公室会议意见向本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并将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意见反馈办公室。办公室联络员负责配合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行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条 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行文,适用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印发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事项。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工作人员在办理完成有关文件、文稿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2021年3月30日起施行。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要求,参照《四川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审委办发〔2020〕3号)《关于调整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的通知》(川审委办发〔2020〕4号)和《广元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成立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
召集人:姚志斌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审计局党
组书记、局长
成 员:宋 平 区纪委常委
邓晓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吕龙翅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 云 区委编办副主任、区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张青民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党委副书记
李元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骏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财监中心主任
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王 骏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财监中心主任
副主任:张正强 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向新宇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股长
何 川 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股长
成 员:张 静 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
余长沙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干部
陈 欣 区巡察信息中心干部
张 静 区委编办督察股干部
惠杨红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财务股股长
许 菲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干部
联络员:张 洋 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