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拟兑付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补贴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2-1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类型:
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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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文件要求,依据《利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规定,经养殖场(户)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利州区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企业名单及补助内容公示如下:
2021年利州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企业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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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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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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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根据《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第四点:根据水产养殖面积和加工量确定补助比例,养殖面积50亩以上或年加工量25吨以上,每套设备按照购置价格的40%进行补助,养殖面积50亩以下,10亩以上或年加工量25吨以下,5吨以上,每套设备按照购置价格的30%进行补助,10亩以下或年产量5吨以下,每套设备按照购置价格的20%进行补助。有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渔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的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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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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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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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顺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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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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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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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鱼包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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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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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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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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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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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鱼丸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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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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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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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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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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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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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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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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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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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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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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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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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1年12月9日-15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839-3222156。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