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利州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
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6日,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利州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是构建我区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现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做好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指出,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2019年3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聚焦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以及预算管理的突出问题,分类分层设定差异化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方式方法,提升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预算绩效,推动全省绩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19年12月,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新要求为导向,针对我市财源结构单一、财力有限的现状,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因此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解决好一些地方和领域财政资金低效闲置浪费等绩效管理上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二、制定过程
在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1年7月形成《办法》初稿。
2021年9月29日,九届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
2021年11月5日,九届区委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定《办法(送审稿)》,随后进入发文程序。
2021年11月16日,正式印发办法。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
(三)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川财〔2019〕68号)
(四)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部门职责。第三章是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第四章是预算绩效跟踪管理。第五章是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第六章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第七章是绩效工作考核。第八章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