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下河街87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22768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在全区(除广元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和栖凤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外)范围内行使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水事活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股室负责人:李飞 联系电话:0839-3222768
二、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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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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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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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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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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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H023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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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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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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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H0237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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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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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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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H023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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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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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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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H023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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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链接:四川政务服务网
地址:(http://www.sczwfw.gov.cn)
四、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下河街87号(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四楼)、电话:0839-3222199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办公室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下河街87号(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四楼)
投诉电话:0839-3222199
3、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五、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川司法发〔2014〕41号)
六、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
链接: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地址:10.7.1.101
(二)2020年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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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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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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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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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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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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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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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取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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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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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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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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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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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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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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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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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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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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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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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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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府办发〔2016〕35号和广司办〔2017〕14号文件关于“双随机”工作的有关要求,行政检查职能科室应当于当年一季度制定当年检查初步计划,汇总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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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州区水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二)上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链接: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
八、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0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要求,特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0年7月21日
2020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股室站处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
相关业务股室依据各自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按照区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统一使用经法制办备案的省水利系统执法文书统一样本。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股室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区政府关于“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省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安监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3.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1)按照区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2)建立股室初审制度。各股室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县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二)开展培训。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制度。根据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
(四)接受指导。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接受业务指导。
四、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我局成立由局长范学洋同志任组长,杨文全同志任副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大队负责人李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将开展三项制度工作与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水政监察大队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协调。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