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水稻)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通知》(川财农〔2018〕106号),同意该项目列入2018年政府支出“213-农林水”相关科目中的水稻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平原区宽1-2.5米,山丘区1-2米),新增改善灌面;具体补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田型调整,平原地区600元/亩,丘陵区1000元/亩,山区1300元/亩;田间生产便道5万元/公里;新增改善灌面700元/亩。
同月,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18〕88号),根据川财农〔2018〕106号文件精神,下达利州区补助资金349.00万元。
该项目经政府采购,由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施双方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38171.0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建施双方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已责令建设单位据实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建施双方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