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实施的利州区上西垃圾压缩站及管理用房公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垃圾压缩站及管理用房公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广利发改发〔2017〕81号),批复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设计日处理垃圾规模100t/d,项目总用地面积1805.30㎡,总建筑面积571.79m2。其中垃圾压缩站1座,建筑面积452.16㎡,公厕建筑面积56.12㎡,管理用房63.51㎡;配套建设室外给水管网、雨水管网、绿化、防拋安全围护网、电力、围墙等,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846.5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0.36万元(土建、附属工程建设费用330.98万元,设施设备249.3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项目建设总工期14个月。
该项目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18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发改行罚〔2018〕1号),给予行政罚款26792.0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施双方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04388.46元。
(二)项目变更798881.36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三)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481天。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建施双方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已责令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对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的问题,已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变更和工期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建施双方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的问题,已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