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立联审机制。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每年开展1次复查工作,由小区物业和社区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保障资格,将核查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1-9月完成资格审查4048户,清退保障性住房89套。⑵实行动态管理。按收入类别分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三类实行差别化租金,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的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对未按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1-9月动态调整租金档次3210户,收缴租金576万元。⑶强化维修管理。对于公租房出现的使用问题,由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维修申请,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后提出维修预算,产权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凭合同、税票到区财政报账。财政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费用列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维修费用支出合理。1-9月,实施保障性住房维修3个小区400余套。